閱讀 3576 次 嚴格執行把好進場水泥安定性試驗的重要性
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把好進場水泥安定性試驗的重要性
張生林1 魯紅濤2
(1.陜西省建筑工程總公司 710003西安;
2.陜西正和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710016西安)
1、引言
近幾年來,由于認真貫徹落實強制性條文,發生水泥安定性不合格用于工程質量事故相對八、九十年代已明顯減少,但還時有發生。如2001年西安某小區的一幢家屬樓的地基與基礎分部的混凝土基礎子分部的混凝土分項,因為發現并處理及時(上部的砌磚尚未開始),才未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2、原因分析
2.1工程上分析
水泥安定性不合格而用于工程上,分析其原因,概括有二種情況:一是有些業主(尤其房地產開發公司)給施工單位供水泥,一味追求工期和效益,片面相信水泥廠家的合格證,不通過監理公司審核,不待復驗報告出結論就讓施工單位邊施工邊復試,稱有問題由業主負責。等到復試報告水泥安定性不合格,為時已晚,業主反過來說監理公司不堅持原則,也有責任;二是個別項目經理部(施工單位)管理混亂,不按程序辦事,盲目搶工期和效益,不等復驗報告有結論就施工;或復驗結論不及時通知到直接指揮施工的管理人員,加上管理人員素質低,認為未通知就是沒問題。
2.2理論上分析
在理論上講,水泥安定性檢驗是指標準稠度的水泥凈漿,在硬化過程中體積變化是否均勻的性質。引起安定性不良的原因較多,但主要原因在于水泥中會有過多的游離Ca0與Mg0是在高溫煅燒產生的(尤其是小水泥廠,也不排除個別大廠),遇水對熟化極緩慢,在已硬化的水泥中繼續熟化,致使體積膨脹水泥開裂。此外如在水泥中含有過多石膏,硬化后可能生成含水硫鋁酸鈣,這種現象,也能造成體積膨脹而開裂等。
3、工程實例分析
3.1概述
在此列舉一參與處理水泥安定性問題的實例,1990年西北器械一廠8#宅樓工程。在1990年5月19日在西北醫療器械一廠六樓會議室,由咸陽質監站負責人主持,專門研究該廠8#宅樓的問題的會議,參加人員有省技術監督局等十六個單位共34人。上午,與會的專家,工程技術人員認真的審閱了技術資料,并到現場對已施工的工程質量,尤其是對混凝土存在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觀察。下午,著重就混凝土所存在的裂縫及水泥安定性進行了實事求是、科學的分析和論證。除水泥廠對水泥安定性檢驗報告有不同看法外,其余所有專家、技術人員一致認定,除施工原因混凝土產生裂縫外,不規則網狀裂縫,且混凝土膨脹疏松,其原因確屬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所致。
3.2檢測分析
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3月21日檢驗報告水泥安定性不合格;省水泥產品質量監督站,4月9日報告水泥安定性合格。這二次水泥檢驗報告均為三方共同現場取樣送檢,根據水泥安定性隨時間推移而趨于穩定的特點,確認試驗時間在前者更能代表工程上所用水泥安定性的實際情況。
3.3裂縫分析
工程上現澆混凝土的裂縫,除了因施工原因產生的裂縫外,有明顯的水泥不安定現象:
1)混凝土表面多處出現不規則網狀裂縫;
2)有的裂縫處混凝土向外膨脹;
3)部分裂縫處混凝土酥松;
4)混凝土裂縫隨時問推移而有所增加。
4、強制性條文及嚴格執行
4.1關于強制性條文
在現行新版質量驗收系列標準中,按照建設部規定,用黑字體標明了新的強制性條文。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總計45條條文中,有6條強制性條文;在《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總計173條條文中,有l5條強制性條文;在《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總計141條條文中,有l4條強制性條文。
“強制性條文”是國家對于工程安全、環境保護、人體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等方面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應嚴格執行。它主要考慮的是要保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安全,不允許出現重大、惡性的質量事故,以及涉及消防、環境、健康等的重大事故。
《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7.2.1條與在《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4.0.1條,均應對進場水泥復驗。
4.2關于嚴格執行
強制性條文在貫徹實施中,最關鍵的是嚴格執行。
對于水泥,施工單位應該在接收水泥進場時由材料員、質量員與見證人一起先驗收,審查這批水泥的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如沒有問題,才能允許進場(卸貨)。水泥進場后,當天就由委托人、取(送)樣人及見證人共同按規定取樣,然后由送樣人持委托單及試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復試。等復試報告有結論,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填寫“工程材料報審表”報項目監理機構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再按審查意見執行。若復試不合格,則由水泥廠或水泥供應商承擔由水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施工單位在水泥進場后,如果僅憑水泥合格證不復驗或因工期緊不等復驗結論就緊急放行,就違反了強制性條文。尤其是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危害更大。5.水泥安定性試驗工作流程
為做到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在以往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在此提出“水泥安定性試驗工作流程圖”供同行參考。(見附表)。
注:
1.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規范、規定執行;
2.水泥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試驗,一份密封保管備查;
3.無水泥安定性試驗結果不得施工;
4.有見證人授權書(監理單位提出);取樣送檢人員授權書(施工單位提供)及材料員、質量員、試驗員有效上崗證書;
5.括號內日程,系規定一般工作期限,特殊情況另行確定。強度等其它項目復試可參考該工作流程圖。包括強度等總的取樣為20k9。
參考文獻:
【1】邵根山《建筑工程技術鑒定手冊》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
【2】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S0300—2001)
【3】國家標準《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4】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學習輔導材料2002.5
【6】成陽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文件[咸建質監發(1990)012號]1990.5.23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文徑 尹維維 編輯 劉真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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