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3857 次 建筑工程現施工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建筑工程現施工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原蕊(陜西建工集團總公司 710003 西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完成業主交給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業主應按合同規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因此,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其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圍繞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開展,他們對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合同履約的過程。目前,建設工程行業市場競爭如此激烈,安全生產,確保工程質量,加強施工中的合同管理,項目合同風險的控制措施,施工安全風險的控制,提高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意識以獲得最大經濟效益,顯得尤為重要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階段的重要性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合同已成為正常、有序地進行經濟活動的主要依據之—。作為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建設工程由于其投資大、持續時間長、參與主體多、經濟關系復雜,還要受到地質、氣候、政治、金融等多因素的影陶,導致實施建設項目的難度加大。如果不事先將各方的責、權、利明確,各項工作合理安排、分配,按部就班實施,沒有創新,要想取得工程質量、成本、工期、安全等諸多方面的良好控制是不可能的。因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疑是規范建筑活動的有力工具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它覆蓋了合同策劃、簽訂、實施、解決爭議、風險管理、索賠及信息管理等多個方面。
1、工程招標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承包商取得招標文件后應進行全面分析和正確理解。例如:招標文件的總體檢查、條件分析、時閱安排、技術指標的要求等等,都是關鍵節點的梳理。合同文本的內容是戰略思想的主導,其根本性和方向性是對整個項目的計劃、組織、控制起決定性的影響。
2、合同文本分折階段
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對合同文本的分折是一顧綜合性的、復雜的、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它要求合同管理者不但要熟悉與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條款,對工程環境有全面的了解,而且應有合同管理的實際工作經驗和經歷。一般來說,合同文本分析主要有四個方面內容:1)施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2)施工承包合同的完整性分析;3)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分析;4)后果性分析。
3、投標文件分析階段
投標文件的分析是招標人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合同管理工作。投標文件是投標人參與評標的憑證,也是未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招標人應審查投標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分析比較投標報價、評審施工方案和其他評標因素,只有全面地分析和審查投標文件,才能正確地評標、定標。
4、合同談判階段
施工合同談判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就施工合同具體內容進行研究、協商的過程,也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訂立前雙方當事人力爭自己合同權益的重要機會。由于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局限性,不可能充分涵蓋未來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同時,合同雙方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因此必須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正式訂立前對合同進行談判和協商,進一步澄清和補充合同條款,使合同雙方在談判中進—步地溝通,詳細地交換意見。通過合同談判,完善合同條款,合理分配合同風險和合同權利、義務與責任。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承包工程中的風險是指在從事某項特定活動中因不確定性而產生的經濟損失、自然破壞或損傷的可能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這些因素都有可能會產生變化,在各個方面都存在著不確定性。這些變化會使得原定的計劃、方案受到干擾,使原定的目標不能實現。因此,必須在合同簽訂前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作全面分析、預測,以采取有效的對策預防和降低風險的發生和損失。
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尚不發達,施工企業普遍缺乏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確認識。很多承包商簽訂了工程合同,片面強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管理,對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認識,往往因為合同意識淡薄、合同條款不明確或不完備等問題引發糾紛,導致在施工過程中處于被動的局面,甚至產生嚴重違約,同時索賠又無據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那么,就要做到施工合同風險有效地預控,來規避風險的發生。
1、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要健全,合同管理程序要明確,制度要完善,該履行手續要齊全,不可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做到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2、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質
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在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分管合同工作的領導直接敲定合同文本內容,如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注重合同文本的細節管理
施工合同糾紛多數情況下源于價款結算方式的糾紛,如工程款如何撥付,設計變更單價如何審定,停工窩工造成的損失如何計算、材料價格異常變動的處理辦法等。這就需要甲乙雙方有一定的遠瞻性,盡量在合同中把此類問題的解決方案具體化,盡量避免給結算方式留下盲點。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或停工窩工,施工合同中又無明確表達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避免日后發生糾紛。比如投標時采用現場攪拌砼,為趕工期,甲乙雙方協商改成商品砼,但乙方未辦理任何相關的協議或變更手續。因此,工程竣工結算時引起了價格糾紛。如果事前就此問題甲乙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就可避免后期的糾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杜絕“陰陽合同”的發生
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建設單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在工程招標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條件和不平等條約,要求投標單位私下進行承諾,簽訂與中標合同的工程價款等主要內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單位為了獲得項目,只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但多數情況下,雙方在履約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造成合同糾紛,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 故此,應杜絕杜絕“陰陽合同”的發生。
我國現有的建筑市場環境下,合同主體的綜合競爭實力和管理水平與國際先進管理模式相比差距還很大,特別是在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與控制方面更有待進一步提高。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呂琳琳 尹維維 編輯 文徑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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