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3830 次 淺談工程索賠
淺談工程索賠
宮書典
陜西建工集團總公司 710003 西安
一、工程索賠的概念和分類
1、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的行為。
2、工程索賠的分類
按索賠的目的分類將工程索賠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1)工期索賠。由于非承包人責任的原因而導致施工進程延誤,要求批準順延合同工期的索賠,稱之為工程索賠。
(2)費用索賠。費用索賠的目的是要求經濟補償。當施工的客觀條件改變導致承包人的開支,要求對超出計劃成本的附加開支給予補償,以挽回不應有他承擔的經濟損失。
二、工期索賠的處理程序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規定的索賠程序:
1、索賠的提出。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持證明索賠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據和依據正當的索賠理由,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發包人應按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對承包人提出的索賠進行答復和確認。 當發、承包方在合同中對此通知未作具體約定時,可按以下辦理:
(1)承包人應在確認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通知,否則,承包人無權獲得追加付款,竣工時間不得延長。承包人應在現場或發包人認可的其他地點,保持證明索賠的可能需要的記錄。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后,未承認發包人責任前,可檢查記錄保持情況,并可指示承包人保持進一步的同期記錄。
(2)在承包人確認引起的索賠事件后42天內,承包人應按月遞交進一步一份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依據、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資料。
(3)如果引起索賠的事件具有連續影響,承包人應按月遞交進一步的中間索賠報告,說明累計索賠的金額。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產生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遞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
2、承包人索賠的處理程序。發包人在收到索賠報告后28天內,應作出回應,表示批準或不批準并附具體意見。還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但仍要在上述期限內對索賠作出回應。發包人應在收到最終索賠報告后的28天內,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報告已經認可。
三、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和計算
1、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
(2)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
(3)加強主動控制,減少工程索賠
2、索賠的計算
(1)索賠費用的計算
a、實際費用法。該方法是按照各索賠事件所引起損失的費用項目分別分析計算索賠值,然后將各費用項目的索賠值匯總,即可得到總索賠費用值。在這種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遺漏費用項目。
b、修正的總費用法。這種方法是對總費用法的改進,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確定的可能因素,對總費用法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調整,使其更加合理。
2、工期索賠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工期索賠中特別應注意以下問題:
a、劃清施工進度拖延責任。有時工程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雙方的責任,此時監理人應進行詳細分析,分清責任比例,只有可原諒部分才能批準順延合同工期。
b、被延誤的工作是處于施工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只有位于關鍵線路上的工作內容的滯后,才會影響總工期,但有時因為非關鍵線路工作的影響時間較長,超過了該工作的自由支配時間,也會導致進度計劃中非關鍵線路轉化為關鍵路線,其滯后影響總工期的拖延。
(3)工期索賠的計算
工期索賠的計算主要有網絡圖分析和比例計算法兩種。
a、網絡圖分析法是利用進度計劃的網絡圖,分析其關鍵線路。
b、比例計算法的公式為:
該方法主要應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時工期索賠的計算,公式為:
工期索賠值=(額外增加的工程量的價格/原合同總價)原合同總工期。
3、共同延誤的處理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兩三種原因同時發生(或相互作用)而行程的,故稱為“共同延誤”。在這種情況下,要具體分析哪一種情況延誤是有效的,應依據以下原則:
(1)首先判斷造成拖期的哪一種原因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程拖期負責。在初期延誤發生作用期間,其他并發的延誤者不承擔拖期責任。
(2)如果初始延誤者是發包人原因,則在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長,又可得到經濟補償。
(3)如果初始延誤者是客觀原因,則在客觀因素發生影響的延誤期內,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延長,但很難得到費用補償。
(4)如果初始延誤者是承包人原因,則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期內,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補償,也不能得到費用補償。
總之,隨著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管理章程進一步健全,索賠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軌道,只要我們充分理解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及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簽訂約合同協議和各項往來性文件,在索賠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據,將會有更多的索賠項目被受理或批復。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風險項目投資中心:劉紅娟 尹維維 編輯 劉真 文徑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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