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4092 次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評選條例條款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評選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科技創新戰略,提高工程建設水平,促進先進科技成果應用于工程實踐,創造優秀的土木建筑工程,特設立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
第二條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為“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的主要獎項。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基金會設立,于2001年3月經國家科技部首批核準,國家建設部認定為全國建設系統工程獎勵項目。
第三條 本獎項是我國土木工程領域工程建設項目科技創新的最高榮譽獎(國家創新工程);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和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基金會頒發;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建設主管部門支持與指導下進行。
第四條 本獎項的獎勵對象是:在科技創新(尤其是自主創新)和科技應用方面,成績顯著的優秀土木工程建設項目。本獎項應充分體現“創新性”、“先進性”和“權威性”。
第五條 本獎項評選始于1999年,每兩年評選一次,自2003年起本獎改為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獲獎工程30項左右,必要時可設“特別獎”。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及申報條件
第一條 本獎評選范圍包括下列各類工程:
一、建筑工程(含高層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住宅小區工程等);
二、橋梁工程(含公路、鐵路及城市橋梁);
三、鐵路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巖土工程;
五、公路及場道工程;
六、水利、水電工程;
七、水運、港工及海洋工程;
八、市政工程(含給排水、燃氣熱力工程);
九、特種工程(含防護工程、核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塔桅工程、管道工程等)。
第二條 申報條件
申報本獎項的單位必須是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團體會員。申報本獎項的工程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在勘察、設計、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創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創新),整體水平達到國內同類工程領先水平。
二、必須突出體現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一定的規模和代表性。
三、必須貫徹執行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以及環境保護等可持續發展方針。
四、工程質量必須合格。
五、必須通過竣工驗收。對建筑、市政等實行一次性竣工驗收的工程,必須是已經完成竣工驗收并經過一年以上使用核驗的工程;對鐵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實行“交工驗收或初驗”與“正式竣工驗收”兩階段驗收的工程,必須是已經完成竣工驗收的工程。
第三章 參選工程的推薦與申報
第三條 提名推薦
根據本條例第二章所列的評選工程范圍及申報條件,由下述三個推薦渠道的各相關單位,組織對所屬專業(地區)領域的工程項目進行遴選后推薦,每家推薦單位最多可以推薦參選工程3項。
一、建設、鐵道、交通、水利等有關部委主管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學會(會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港澳臺地區受委托的相應組織;
三、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專業分會(委員會)。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團體會員單位可以自薦參選工程1項,但須報經上述三個推薦渠道之一進行認定。
第四條 申報
一、在推薦單位同意推薦(或認定)的條件下,由參選工程的主要完成單位(報獎單位)共同協商填報“參選工程推薦申報書”(附件1),并提交相關的申報附件材料(附件2)。推薦申報書及相關申報附件材料由第一報獎單位(即申報單位)負責協調并提交。
二、參選工程的報獎單位應為該工程項目在技術創新與先進科技成果應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單位(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科研和建設、監理單位等);每項工程的報獎單位原則上限報5家單位,對特大型工程可適當增加。
三、凡申報的參選工程項目,將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網站上予以公示。
第四章 評選
第五條 評選機構
一、評選委員會由各專業的土木工程資深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若干(建立評委專家庫,每屆選取部分專家組成)。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聘任。
二、設大獎指導委員會負責工程評選的指導和監督。大獎指導委員會由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等有關部門及學會和基金會的領導組成。
第六條 專業預選
一、根據參選工程類型,按相近專業分成若干專業組,由預選評審組進行專業預選,提出候選工程報評選委員會。發揮專業專家的技術把關作用。
二、預選由專業分會協辦;預選評審組原則上以分會(或相近專業分會聯合)為基礎,聘請有關專家組成。
三、必要時,對于選出的工程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第七條 評選
一、評選工作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建立回避制和監督制;堅持科學公開、嚴格篩選,寧缺毋濫。
二、評審由評選委員會組織進行。評選委員會對預選評審組提出的候選工程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查,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獲獎工程。
第八條 網上公示及通告
一、對評選委員會評選出的獲獎工程名單,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網站上進行公示,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有重點地對某些候選工程組織核查。
二、將評選委員會評選出的“獲獎工程”書面通告各報獎(即獲獎)單位,同時提供必要的補充材料及交納宣傳費(對不愿交承擔宣傳費的項目可暫緩授獎)。
第九條 終審
一、在大獎指導委員會會同評選委員會負責人的聯席會議上對最后評選結果進行終審,做出評選結果的決定。
二、會議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國計民生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的國家特大型工程授予“特別獎”。
第五章 獎勵與頒獎
第十條 獎勵
一、對每項獲獎工程,頒發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獎牌(要求鑲嵌在工程顯要位置)。
二、對獲獎工程的每個主要完成單位(報獎單位),授予“詹天佑鑄像”獎杯、紀念獎牌及榮譽證書。
三、在科技、建設及學術報刊以及學會網站上,公告獲獎名單,在新聞媒體上介紹獲獎工程,展示科技創新成果。
四、對每屆獲獎工程組織編輯出版《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獲獎工程集錦》大型圖集等宣傳材料。
第十一條 頒獎
在評獎年度(或次年初)隆重舉行頒獎儀式。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條例經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發展基金會及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會議修訂通過,自2006年起實施。本條例的解釋權屬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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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評選條例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網 文徑網絡數據中心:尹維維 劉真 編輯 文徑 方俊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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