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144 次 北京市總體規劃更新嚴控大規模拆建允許存量建筑用途轉換
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
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做好首都城市更新工作,北京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6月7日至7月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界定,北京的城市更新類別包括:居住類更新、產業類更新、設施類更新、公共空間類更新、區域綜合性更新等五大類別,同時也明確了城市更新活動不包括土地儲備、房地產一級開發等項目。
《條例》要求,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增建,拆建比應當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對于位于重點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危舊樓房和簡易樓,鼓勵居民騰退外遷,改善居住條件。
為完善城市功能和補齊城市短板,《條例》提出,允許存量建筑用途轉換。建筑用途轉換經批準后,土地用途可兼容或變更。鼓勵各類存量建筑轉換為公共服務設施、城鄉基礎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允許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建筑用途相互轉換;允許商業服務業類建筑用途相互轉換;允許工業及倉儲類建筑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工業用地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轉換為其他用途。
在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城市更新項目符合更新規劃以及國家和本市支持的產業業態,在5年內實行按原用途、原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并且鼓勵以彈性年期方式配置建設用地使用權,采取租賃方式配置的,土地使用年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采取先租后讓方式配置的,租讓年期之和不得超過該用途土地出讓法定最高年限。
民生保障方面,《條例》支持利用騰退地下空間用于倉儲、便民店、家政等便民商業服務網點及文體中心、社區活動中心、宣教基地、物業辦公、養老服務等社區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利用騰退地下空間補充完善街區服務功能。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騰退空間,在滿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請式改善的基礎上,允許實施主體依據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利用騰退空間發展租賃住房、便民服務及文旅服務等行業。
實施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保護性修繕、恢復性修建,《條例》支持社會資本開展更新房屋再利用,實施主體完成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和恢復性修建后,可獲得房屋經營權。推進直管公房經營權質押,鼓勵金融機構向獲得區政府批準授權的實施主體給予貸款支持。
中指研究院調查事業部運營總監吳建欽認為,《條例》通過法規的形式對北京過往城市更新實踐經驗和制度政策,作了進一步明確和固化。相關內容的逐步落地將對落實北京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整體來看,充分體現了北京城市更新堅持‘留改拆’并舉,堅持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的模式。”他表示。
此前,深圳、上海、廣州均已發布城市更新條例或征求意見稿,此次《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全國四個一線城市均實現了城市更新立法,吳建欽表示,此舉能夠有效為大型城市的更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也將為其他城市后續對城市更新立法提供重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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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北京城市更新條例》征求意見:嚴控大規模拆建允許存量建筑用途轉換
來源作者: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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