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5196 次 淺談如何避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糾紛
摘要:竣工結算難已成為當今建筑業施工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它是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以及大量“三角債”形成的根源。當政府對拖欠工程款進行清理時,“未辦理完竣工結算”又成為業主拖欠工程款的借口。本文就如何避免結算難引起的施工合同糾紛進行探討分析。...
淺談如何避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糾紛
朱新智 張進湘
(陜西建工集團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咸陽 712000)
所謂竣工結算是指施工企業在工程竣工后,依據施工合同有關計價條款規定,計算已完工程應得的工程總造價。此工程造價需要得到業主的簽字認可,它是施工企業加速資金周轉的重要環節。只有工程價款如約結算,才意味著施工企業完成了項目施工全過程,避免了經營風險,才能夠獲得相應的利潤,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然而在當今建筑市場,竣工結算難已成為普遍現象。它是引發施工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困擾著施工企業的資金回籠,造成大量的“三角債”。
歷年來政府對建設工程結算爭議問題相當于重視。1991年9月7日,國務院生產辦公室與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布了《關于在中國范圍內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拖欠款的實施辦法》;1992年3月23日,建設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抓緊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1996年6月4日,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發出《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2003年1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年10月20日,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設工程價款糾紛問題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但從目前來看,它仍是一個有待徹底解決的難題。根據近年來我公司竣工項目的統計數據情況來看,竣工結算審定僅占竣工項目的50%左右,還有相當多的項目久拖不結,甚至有些項目結算的時間比施工工期還長幾倍;而未辦理竣工結算,又成為了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借口。“竣工結算難”已經成為施工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更成為政府解決拖欠工程款以及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主要原因障礙。筆者認為,要避免竣工結算難引起的施工合同糾紛,主要應從以下向方面著手:
一、建設工程設計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用設計招標及其設計方案公開競選方法來選擇設計單位。
優化設計方案是設計階段的主要步驟,是控制工程造價的有效辦法。設計優選的目的,在于論證擬采用的設計方案技術上是否選取進可行,功能上是否滿足需要,經濟上是否合理,使用上是否可靠。避免因人為的不合理設計方案造成項目變更過多而增加投資,出現結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的“三超”問題。
(2)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造成資金缺口。
設計變更直接關系到工程的進度、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因此,必須嚴格控制設計變更,特別是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設計變更。要先算賬,后變更。設計變更發生后,對其審查尤為重要,無論設計變更是哪方提出,均應由監理工程師輸簽發后,施工單位才能按變更圖紙實施。另外,設計變更涉及計價方式不明確的,也應經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明確計價方式后才能實施,否則將給竣工結算帶來扯皮,增加結算的難度。
二、招投標管理
施工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管理優勢,投標前應對招標文件的條款、內容進行認真的研究分析,組織各職能部門對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調整方法、質量要求、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違約等問題進行重點評審。同時,閑自考察施工現場,了解施工現場情況以及周邊環境,如果是外地的項目,還要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勞動力情況以及材料價格、居民生水平等等,結合企業自身的承受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決定是否參與投標。不能一概為了承接工程而忽視中標該工程后會給企業帶來的風險,更不能以“秋后算帳”的態度承接工程任務,以此避免結算糾紛。
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時,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投標人投標時不負有核實的義務。而事實上,在目前的建筑市場中,不少非國有資金的工程用的是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但招標文件規定,工程量除設計變更外不允許調整,顯然,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的風險也轉移給了投標人。投標人主觀上依賴政策支持,寄希望于到結算時再爭取自身利益,然而結算時業主往往以投標人已接受招標條件而不予調整,造成結算難問題。政府部門應加大對招標文件的監督審查力度,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招標管理平臺。
三、施工合同管理
(1)審慎對待總價包干合同。不少業主為了方便控制投資,不管工程大小、工期長短,往往采用總價包干合同方式,將風險轉移給承包人,雖然合同條件不算苛刻,但隱形風險很大。例如由于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建筑材料價格、人工費上漲,導致項目資金短缺,工程牌停工或半停工狀態,承包商措手不及,要求業主調整材料價格和人工費,業主予以拒絕,由此引發糾紛。類似的合同糾紛在目前建筑市場屢見不鮮。承包商應根據自身經驗,判斷總價包干合同的風險,不要隨意簽訂總價包干合同。筆者建議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項目最好不要采用總價包干合同,以避免因工期長期帶來的不可預見的隱形風險。
(2)施工合同盡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時必須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權利,合同內容,條款盡可能完善,考慮周全,措詞嚴謹,避免用詞含糊以及條款之間相互矛盾。
尤其就是針對合同計價方式、合同價款調整方式、索賠的依據和辦法、材料價差計算方式、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間和比例、竣工結算方式等涉及到合同價款方面的條款和內容,一定要表述準確、清楚、嚴謹,為竣工結算時提供合同依據和法律保障。
(3)妥善處理施工索賠事件。
索賠是工程施工中的普遍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影響,使得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情況。合同雙方應以合同條款為基礎,以法律條款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有節有度地對待施工索賠。但事實上,有施工過程中,承包商的一些合理索賠也很難得到業主的支持。如由于業主資金不到位造成的停工,工期索賠、停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索賠,特殊風險事件及不利自然條件索賠等,業主雖已簽收但并未確認,到使結算時承包商因缺乏有效證據支持而蒙受經濟損失。對于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時即請示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及時調解,不能拖到結算時才辦理,否則容易產生糾紛。
四、竣工結算編制與審核
(1)準確計算并認真審核工程量與定額套用。
在結算編制與審核過程中,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定額套用是否合理,費用計取是否正確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計價內容是否完整等,也經常因在雙方的對賬過程中發生很大差異而扯皮。工程量計算與審核,它的工作量大、耗用時間長,是確定工程造價的最重要的環結,這兩個環節均與雙方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相關,由于對施工圖和定額理解的差異,施工方與業主容易發生矛盾糾紛。在結算對賬過程中,雙方經常為了各自算時間;也有少數業主總以各種理由久拖不結帳。因此,施工方在工程量與定額套用的計算與審核上應嚴謹、精確、考慮周全,并盡可能與業主達成共識。
(2)以按月結算代替一次性結算。
按月結算即承包商按月完成進度報是(含變更、簽證等),經業主、承包商、監理工程師、造價咨詢單位(需送審的項目)審核確認后作為約定的,如工期獎、質量獎、總包服務費等一并考慮在內。工程竣工后每月經確認的月完成量累加就是該工程的結算總價,這樣既縮短了結算時間,避免了重復計算、重復審核所花的人力、財力,物力,又避免了竣工后一次性結算的諸多糾紛。
五、結束語
合同糾紛在項目實施過程的各個環節都有可能發生,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導作用,以其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審查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的雙方有爭議的問題,及時解決問題,是解決因竣工結算難引起的合同糾紛的重要保證。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文徑 尹維維 編輯 劉真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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