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6148 次 建筑勞務分包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建筑勞務分包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史京軍
(陜建集團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23000 漢中)
隨著建筑施工企業內部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用工方式已發生了重大改變。過去在施工過程中從管理層到作業層全部由自有員工組成的現象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管理層由企業自有員工承擔,作業層由社會勞務人員承擔。這種模式已成為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用工的主要形式。
在我國經濟發達地區,勞務企業起步較早,發展較快,且具有了一定的經濟和管理實力,勞務分包比較規范。但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當地勞務企業起步晚、實力弱,而外地一些具有實力的勞務企業由于嫌價格低等原因不愿進入。相應的,這些地區建筑工程的勞務大部分是一些零散務工人員承擔,加之政府的監管不到位,勞務分包運行不規范,各種問題和矛盾增多,影響了建筑業的發展。
漢中地處陜南,屬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有建筑施工企業近120家,但建筑勞務企業只有10家左右。據調研,有資質的勞務公司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占所用勞務人員的不到30%,有的甚至只有管理人員,沒有自己的勞務隊伍。工程項目部為了辦理開工手續,雖然也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但真正由勞務公司組織勞務的不到20%,勞務再分包現象和勞務掛靠成為普遍現象。據了解,這種現象在其他許多地方也大量存在。
一、勞務分包的主要模式
當前,建筑工程施工中勞務分包模式,按勞務隊伍的組織形式來說,可分為成建制和非成建制兩種。成建制的是具有專業資質的勞務公司;非成建制的主要是不具有專業資質,但通過掛靠、合作等形式成立的臨時性勞務隊伍,多由包工頭組織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人員承擔勞務作業。目前在建筑施工的勞務分包中,上述兩種勞務形式基本是各占一半。從勞務分包的形式上,通常可分為大包和小包兩種。大包通常是工程總包方,將工程主體按單位面積造價或其他方式一次性向勞務公司進行分包。其中包含人工、工器具、小型材料以及小型機械等。這種方式對于總包方來說,便于管理和協調,但一般情況下價格較高,使項目施工成本加大。對于分包方來講,便于各工種之間、工序之間的協調,能綜合安排勞動力。這是當前建筑施工企業常采用的一種分包方式,適用于具有一定實力的、成建制的勞務公司。小包通常是總包方按組成項目的單項工程,或者按單項工種向勞務隊伍進行分包。一般只包人工費和簡單的工器具。這種方式,對于總包方來講管理難度較大,而項目施工成本相對較低。對于分包方來講,各工種、工序之間配合難度增加,經常會出現窩工現象,風險較大。這種分包形式中,往往是分包方不成建制,大部分由包工頭組織隊伍進行實施,或者通過勞務掛靠的方式與總包方發生勞務關系。這也是目前施工企業中存在較多的一種分包形式。從分包內容上可分為包工包料和只包清工兩種方式。包工包料,分包方一般都具備一定資金、綜合管理的實力和專業的團隊。對于總包方來講便于管理,但費用高,施工成本大。包清工的,一般是分包方實力較弱,對于總包方來講費用低,可以降低施工成本,但管理難度加大。
二、目前勞務分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勞務分包隊伍難以形成具有實力的企業團隊,勞務公司發展困難重重。
建筑施工企業實行管理層和作業層相分離的體制改革后,勞務企業和勞務隊便成了施工生產一線的主力軍。盡管國家以及各級政府先后出臺了一些相關政策,鼓勵和扶持勞務企業這一新生事物的發展,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難以落實到位。加之勞務隊伍和勞務公司自身的原因和總承包企業的原因,使其很難發展壯大起來。一些小型的勞務隊伍往往是由個體包工頭牽頭,組織一些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員從事勞務分包,但從業人員以農民工為主,他們的技術單一,或水平不高,組織松散,管理粗放。就包工頭來講,僅有合伙求財的目的,無長遠發展、做大做強的意識。正規的勞務企業,由于勞務分包利潤水平較低,經濟效益低下,難以承受從業人員的各項保險、技能培訓以及各項稅費,進而難以留住能力強的和復合性人才,致使管理不到位,很難抵御所面臨的風險,企業發展艱難。
2、勞務分包過程中對勞務隊伍的選擇難以規范。
隨著建筑施工企業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管理密集型轉化,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也發生了變化。特別是實行項目經濟承包模式的項目,項目經理的利益與項目的盈利狀況緊密相連,項目經理的自主權加大,在勞務隊伍的選擇方面招標程序難以規范。項目經理為了降低成本,實現效益最大化,在選擇勞務隊伍時往往側重于報價的高低,致使勞務公司難以與個體包工頭競爭,勞務掛靠、層層分包現象屢禁不止。在勞務分包上,有的業主或地方官員等,會向工程總包單位進行推薦,甚至作為工程承包的前提條件。這樣,既使勞務隊伍的招標成為幌子,又難以保證勞務隊伍的質量,更有甚者,勞務分包人依仗他的關系人,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總包方的管理,使總包方十分被動。
3、企業管理制度難以貫徹,施工過程監管難以到位。
通常,建筑施工企業都有一套系統完整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然而實行勞務分包以后,這些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往往只能貫徹到勞務隊,而不能很好地落實于勞務人員。特別是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管理體系、技術操作規程,企業管理制度等很難縱深滲透。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勞務作業人員缺乏系統的培訓,綜合能力和素質較低,難以接受和理解企業管理系統的實質,特別是一些工藝標準,更是一竅不通,只是憑自己的理解和經驗做事。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對勞務人員缺乏約束力。勞務人員只服從他的直接雇傭人的指揮而不服從施工企業人員的管理,致使施工的制度、措施以及新工藝、新標準難以貫徹和實施。還有,勞務人員絕大部分屬于進城務工的農民,相對處于弱勢。有些管理實施者出于對他們的同情,不忍心對其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使一些有效的管理制度不能落實。這些,都影響了施工企業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效能。
4、勞動糾紛、勞動爭議增多,勞務人員的利益難以維護。
當前,整個建筑市場相對活躍,加之建筑勞務技術含量相對較低,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建筑企業競爭激烈,壓價、墊資甚至惡意競爭屢見不鮮,導致勞務企業經營風險增大。在這種大環境下,勞動糾紛、勞動爭議增多,勞務人員的利益難以維護。具體表現在:一是在勞務分包過程中,勞務企業往往處于劣勢,施工企業和勞務企業不能真正處于平等地位,施工企業往往將部分工程承包風險轉移給勞務企業,在勞務企業整體實力較弱,抗風險能力不強的情況下,一旦出現意外,就會發生群體性糾紛,如拖欠勞務人員工資問題。二是勞務分包隊伍沒有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不能為勞動者提供必要、足夠的勞動保護。相應的,勞動者作業條件差,勞動強度大,工傷、職業病就容易發生,且得不到應有的治療和補償,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勞務隊伍的工會組織不健全,勞務人員的維權途徑不暢。因而,當勞動爭議和糾紛得不到有效解決時,勞務人員往往不通過正常的法律渠道進行解決,而是采取一些過激的行為和不正當的方式,導致矛盾激化,形成社會不穩定事件。四是勞務人員的弱勢地位和法律意識淡薄以及對維護自身權利的政策、法規了解不夠,不能夠很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如:許多勞務人員的工資是年底統一結算,或者是項目完工后才予結清。而有的勞務隊伍為了逃避工程總包方對其發放工資情況的監督,就制作假工資表要求勞務人員簽字認可。這樣,一旦發生拖欠工資的糾紛時,勞務人員因缺乏有力的證據,自身權益的維護就非常困難。
三、對規范勞務分包的思考和建議
勞務分包是適應建筑市場發展,細化社會分工,提高建筑施工企業效益的一種施工組織模式。對于當前勞務分包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只有通過政府、企業以及勞務人員的共同努力,才能夠有效的規范其運行,推動建筑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1、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政府部門要加大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堅決制止建筑市場的不正當競爭。一方面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監督,另一方面要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國家的各項規定進行工程發包,打擊隨意壓價、壓縮工期以及墊資、亂交保證金的現象。同時,要規范招投標程序、勞務分包程序,制止擾亂市場的行為,確保施工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另外,要加強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對新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給予政策指導,避免出現盲區。
2、進一步規范勞務隊伍,扶持勞務企業的發展。規范勞務分包模式,堅決制止層層分包行為,積極推行資質準入制度。減少勞務企業資質審批的環節,鼓勵松散勞務隊伍注冊公司,依法經營。出臺優惠政策,適當減免勞務企業的稅費,為勞務企業的發展營造寬松的環境。
3、全面提高勞務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政府、企業以及社會聯動,積極創辦各種培訓機構,以政府出資為主,多渠道籌集培訓經費,建立培訓基金,對建筑勞務從業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培訓的內容,既要有專業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也要有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積極開展從業人員技能鑒定和嚴格持證上崗制度,提高標準,嚴格考核,加強監督,嚴格管理,推動建筑業發展。
4、落實用工合同制度,健全社會維權機構,完善保障體系,創造和諧勞動環境。加強對勞動用工合同的監督管理,落實合同備案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使所有勞務企業與勞務人員形成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本,明確企業、勞動者的責權利,糾正勞動關系虛置的現象。監督企業認真落實各項勞動防護措施,完善社會各項保障機制,提高企業和勞動者抵御風險的能力。建立社會維權援助、咨詢機構,積極在勞務企業中建立工會組織,暢通勞動者維權渠道,減少和預防各類糾紛和爭議,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利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提高建筑業的整體發展水平。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文徑 尹維維 編輯 劉真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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