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3994 次 關于我國工程建設標準化體制的改革
關于我國工程建設標準化體制的改革
張昌敘
(陜西省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710082 西安)
1.什么是標準?標準是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對一個國家來說,搞不搞標準化,標準化活動充不充分,效果相差很大。美國曾對2000多個企業和研究院進行過一次調查,結論是:花費在制定標準方面的投資,每l美元可以收到50美元的效益。在德國,每年用于標準化的費用為22億馬克,而帶來的經濟效益卻是l00億馬克。英國標準化學會(BSI)秘書處1980年4月報道,英國標準對英國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半左右起作用。同時,標準化的重要作用還可以從工程建設在如下具體方面表現出來: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加快建設速度;節約材料和合理利用資源;降低和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室內環境質量和控制外部環境污染;避免或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消除技術壁壘,促進貿易。
因此,標準在企業生產、經營發展中,始終是推動其前進的原動力,是促成企業獲得最佳效益和建立最佳秩序的基本平臺。標準化的過程是發掘企業生產中的共性提升,也是優選和技術穩定的過程,通過對技術的“冶煉”,技術再創造的結晶,使之高效化、最佳化,同時也對企業活動的全過程具有明顯的約束力。 新中國工程建設標準規范是從上個世紀50年代在借鑒原蘇聯規范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進人80年代,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標準化機構得到加強,標準數量增多,標準的國際交流頻繁。1988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實施條例》。隨后,建設部負責起草了《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規定》。《標準化法》執行十多年來,在工程建設領域已制定了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3600多項,其中強制性標準2700項,占75%。這些標準的發布實施,基本上滿足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工程建設的需要。
2.當今,世界已進入經濟高速發展時期,隨著世界上已有140余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全球經濟、技術一體化時代到來了。因此,作為世界大家庭中的一員,我們絕不能等閑視之,無視這個時代的到來。新時代需要我們,我們需要這個新時代。中國工程院院長宋健同志曾說過:“今天的世界已成為一個緊密聯系著的大系統,任何國家都不能離開這個系統。在封閉的田園生活中,不可能享受現代文明的恩惠”。隨著我國加入WT0,這意味著我國對外實行全面開放,以后將按市場經濟原則與國際接軌。游戲規則的變化,將對按傳統的計劃經濟模式運行的我國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
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正處于經濟高速增長期,擁有著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場,并且建筑業也是我國國民經濟最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可以預計,加入WT0的若干年內,我國的建筑業將逐漸遭到來自國外的競爭。在3~5年內,建筑領域中的建筑業;勘察設計與咨詢業;標準定額及其工程服務;房地產業和城市規劃等領域,將對世界全面開放。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還必須承諾以下9項基本原則:
(1)無歧視待遇原則;
(2)最惠國待遇原則;
(3)國民待遇原則;
(4)透明度原則;
(5)貿易自由化原則;
(6)市場準入原則;
(7)互惠原則;
(8)對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優惠待遇原則;
(9)公正平等處理貿易事端原則。
面對挑戰,建設部領導以及許多建筑界的有識之士表示憂急。同時,在國家逐步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政策指引下,我們迫切需要對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規范進行改革。由于受傳統模式和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在工程建設標準中存在著標準體系龐雜;標準內容交叉;強制性標準數量過多,強制性條文和推薦性條文混存,對執行強制性標準難以實施監督;標準編制、修訂周期長,投入經費不足;對標準化培訓教育不夠重視等問題。這些問題,需要通過標準規范體制的改革予以解決。
3.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和健全的國家,其工程建設標準規范體制與我國完全不同,在這些國家中,經過近200年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逐漸形成了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包含以下四個層次標準:
第一層次標準:技術法規。對事關建筑的工程安全、人體健康、環境保護、公眾利益和市場秩序的重要和關鍵性問題,通過議會立法,政府執行而成為具有法律性的技術法規。由于具有法律和技術的雙重性質,故技術法規不同于一般法律,應有技術專家參與以進行管理和解釋。技術法規對規范建筑市場行為,保證工程質量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在國外,對技術法規的編制也有不同的考慮,一類是內容比較詳盡,另一類是比較原則,用編寫技術準則來具體規定。技術準則是技術法規的延伸部分,也具有強制性。
第二層次標準:技術標準。技術標準是實施技術法規更具體的規定和標準。在國外,政府對技術問題并不加干預。工程建設中的技術問題(包括標準規范)一般均由學會或協會負責。因此,自然不具有強制性質。技術標準只是對技術的最低限度要求,并且還處于經常改變和修訂的過程中。所有技術標準都屬于推薦性標準,執行時可自愿采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采用。但是,需要指出,在技術法規中常常大量引入有關技術標準的內容,引用方式可采用完全引用、制約性引用和局部引用,這些被引用的技術標準內容,必須視作技術法規部分規定的法令延伸。
第三層次標準:企業標準。由于在市場中競爭的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企業不只是單位遵照技術標準就能生存,其還必須具有超越一般技術標準要求的更高的能力,或本企業特有的專用技術等,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各種內容和形式的企業標準十分普遍,并且因其具有知識產權而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有力手段。在這種體制下,通過企業編制企業標準大大調動了企業和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有力地推動了技術進步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第四層標準:指南、手冊、標準設計、計算機程序等。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除了技術標準以外,作為規范標準的補充手段,各種針對性的指南、手冊、標準設計、計算機程序等都很多,并且作為商品在市場上流通。這類標準,同樣不可能有任何強制性性質,而只能以自愿采用的方式推廣應用。
在上述四個層次標準規范體制并存的條件下,除極少量的第一層次的技術法規必須遵守以外,其余標準對從業人員的約束和限制很小。同時規范標準本身也并不要求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而束縛其能力的發揮。
4.面對我國加入WT0和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早在20世紀末就開始醞釀工程建設標準規范體制的改革,到21世紀初,這種改革的迫切性日漸明顯。由于加入WT0從而參與全球經濟,首要條件是遵守該組織所確定的國際導則和規則,履行應盡的義務,這樣才能夠享受其相應的各種權利。我們的標準化工作,必須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在國際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中遵守貿易技術壁壘協議(TBT),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2000年為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組織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實踐,使我們找到了標準體制改革的切入點。強制性條文較強制性標準在工程建設實施上大大前進了一步,它也為我國工程建設技術法規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因此可以預計,近幾年內,我國標準規范體系將進一步進行調整和完善,其最終將形成技術法規、技術標準、企業標準與各種指南、手冊、標準設計、計算程序等并存的如下局面:
與此同時,遵循上面標準規范體系的改革思路,從2000年7月開始,對原《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兩個系列標準從標準規范體制方面也進行大的修改,把施工質量驗收和工程質量評級分離,強化了施工質量的驗收,經修訂、發布實施了十五本《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對施工工藝,將納入企業標準范疇;關于建筑工程的評優工作,也在考慮編制《建筑評優標準》。當前,在我國《標準化法》尚未修訂的情況下,《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系列標準)仍為強制性技術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系列標準)自2002年3月1日起實施后,在新版系列規范中刪除了原規范中關于“施工工藝和技術”的有關內容,施工工藝被定位于企業內控的標準。這一改革使各建筑企業均把企業技術標準的建設放在了企業發展的重要位置。當前,我國一些大的建筑施工企業,首先是集團企業,已編制或正在著手準備編制適合本企業特點的《施工工藝標準》,并以此作為本企業生產操作的技術依據和內部驗收標準;項目工程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的藍本;編制投標方案和簽定合同的技術依據;技術進步、技術積累的載體。
中華民族是一個勤勞智慧的民族,可以深信,在借鑒外國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不久的將來,一個與國際慣例接軌,適合我國國情的工程建設標準化體制定會建立起來,我國的建筑業將能夠適應市場經濟和全球經濟、技術一體化的挑戰而不斷成長和發展。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文徑 尹維維 編輯 劉真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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