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2914 次 對強制性條文的一些分析和疑義
對強制性條文的一些分析和疑義
于昭 李建平
(1.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 710005西安;2.陜西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710003西安)
2005年建設部組織了專家組對全國各地區進行了節能專項檢查,并對其中30個存在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問題的項目發放了執法告知書。此舉引起全國各設計院的重視和關注,也對我國的節能工作起到了一個巨大的推動。
但針對檢查出來一些具體問題,筆者略談一點自己粗淺的看法。違反強制性條文的集中性:
從2005年全國建筑節能專項檢查發放執法告知書項目匯總表中可以看出,許多地方違反的是同一條強制性規范。即(良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26—95 中的5.2.10條。“設計中應提出對鍋爐房、熱力站和建筑物入口進行參數監測與計量的要求。鍋爐房總管,熱力站和每個獨立建筑物人口應設置供回水溫度 計、壓力表和熱表(或熱水流量計)。補水系統應設置水表。鍋爐房動力用電、水泵用電和照明用電應分別計量。單臺鍋爐容量超過7.0/vlW的大型鍋爐房,應設置計算機監控系統。”該條款的條文說明中解釋到“鍋爐房總管,熱力站和每個獨立建筑物入日設置熱表或熱水流量計,供回水溫度計,壓力表。這是供熱系統量化管理和運行調節的需要,有人估算,現有鍋爐房只要加強量化管理并配置必要儀表,就會使運行效率和能量利用率明顯提高,因此,必要的計量儀表是量化管理的基本前提。對于大型鍋爐房,采用計算機監測管理,可以逐步提高我國的供熱管理水平,促進技術進步。
這一條款和條文說明,在JGJ26—95這一行業標準中投有什么疑義,但筆者對“有人估算,現有鍋爐房只要加強量化管理配置必要儀表,就會使運行效率和能量利用明顯提高”這一說明明顯的不足是.“量化管理并配置必要儀表”固然需要,但運行效率的明顯提高還在于相匹配的調控手段措施,就象我們能測出房間的過熱溫度,而系統無法調控時,人們只能開窗戶散熱一樣。所以,除了必要的儀表,還應有是活多樣的控制措施才能使運行效率和能量利用率明顯提高。 這一行業標準從1995—12—07日發布,l996一07—01日實施,十年來,設計行業基本上遵照執行。從其用詞說明的歸類,并非“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而詞采用‘嚴禁’。”而是屬于“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這就說明這一條文應用到現在.拿到該行業標準的單行冊時,設計人員按其嚴格的三個不同程度,應理解為屬于一般性規范條文。
2000年國家建設部出版發行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該《強制性條文》沒有把JGJ26—95行業標準中5.2.10條收。到2(X)3年1月1日施行的2002年版《強制性條文》中第三篇建筑設備第三款3.1在一般規定中收入,這也是暖通專業在建筑設備篇中唯一收錄的一條行業標準,其它均為國標cB。附帶說一下,該條文后的耗電輸熱比公式是一個未校對出來的錯誤,讓人感到奠名其妙,應有勘誤表說明。
正是這一條文被收入到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也是檢查組執行的依據,所以,凡被抽查到的鍋爐房、熱力站基本上無一幸免地被查出,并劃為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問題而發放了執法告知書。檢查的投有錯,執法告知書也沒有錯,筆者所提出的問題是。該條文是否應歸到強制性條文中?實際執行情況又是怎么樣呢?
按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內容是:工程建設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公共利益的條文,同時考慮了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筆者認為,5.2.10條做為一般性條文挺適合我國國情,而列入強制性條文,在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和節約型社會原則下都不妥善,而且在“必須嚴格執行”起來問題就更多了。
其一、從技術角度看,一個自有熱源的系統,按現行的供熱和采暖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必然在獨立建筑物人口和每戶進戶口按規范設計熱表。鍋爐房的總熱表的再設置沒有必要,如需知道總的供熱量,通過循環水量和供回水溫差Q=G·△t,也可清楚計算出來。加之,裝總熱表需要旁通管、過濾器、配套的閥門儀表等。將占用鍋爐房內很大的有效面積,裝大型熱表的國家標準圖也沒有發行,執行有其困難。近來,也有—些學者針對每戶裝熱表的實用性提出質疑,而建議每棟樓人口處裝一個熱表即可。我國《城鎮住宅供熱計量技術指南》中5.4.1條指出,“熱費應采取兩部制計價法計算熟費”,即按面積公攤和計量熱價。在實際系統運行過程中,尤其是熱表、溫控閥的損壞率是較大的,這與我們系統中的水質有關。所以,從技術角度和實際水質情況,一些專家學者在尋求走一條更加適合我國國情的路。
其二、從經濟角度看,如果每個鍋爐房,熱力站都裝上總熱表,小則DNl00—200的管徑,犬則DN400-500的管徑,當然還有更大的。與之相匹配的熱表。不管是機械式、超聲波式、電子式等形式的,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且,就現階段而言,大都份都得采用進口的,這對企業或投資者都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其三、從實際運行角度看,我國有多少鍋爐房,熱力站,筆者沒有進行過統計。但不論是新建的,或是正在運行的,裝有總熱表而正常運行的筆者了解到的,是鮮有的。即便是設計有的,施工安裝時業主也會因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去掉的,這種實際情況是與強制性條文的執行差距相當大。
其四、從設計規范使用角度看,對鍋爐房和熱力站的設計,設計者手上的應是《鍋爐房設計規范》等,包括規范說明要參照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蒸汽鍋爐房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配套使用。《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12f一95中的5.2.10條既然已收入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也應收入到《鍋爐房設計規范》中第九章熱工監測和控制中來。過樣,技術人員參照規范的覆蓋性會更加全面。
總之,對于建筑節能,筆者是身體力行的,完全支持的。但對這一強制性條文,也是有疑義的。也是在執行過程中,聯系實踐收集各方信息,感到有些問題在此提出,以供同行的參考。一孔之見,難免有錯,翊望同行指教。但是看待問題還是應著眼于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歷史機遇,以便把我國的建筑節能工作做得更好、更實際。
依據標準:
[1]行業標準《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26—95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尚雯瀟 尹維維 編輯 文徑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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