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3177 次 2017年陜西省土木建筑優秀總工程師評選辦法
關于陜西省土木建筑優秀總工程師評選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響應國家科技創新戰略的需求,培育和鼓勵陜西地區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的探索和創新精神,繁榮學術研究,提高陜西地區工程建設質量和水平,表彰在科技進步、科技創新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總工程師,經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以下稱學會)十一屆二次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自2017年起,開展“陜西省土木建筑優秀總工程師”評選活動。
第二條 本評選活動隸屬于陜西省科技廳《關于設立“陜西省土木建筑科學技術獎”的批復》(陜科成發[2013]42號)文件的增加獎項。是陜西地區最高學術榮譽。
評選范圍
第三條 申報范圍: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總工程師工作委員會會員單位的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企業總(副)工程師、項目總工程師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均可參加“陜西省土木建筑優秀總工程師獎”的評選。
申報條件
第四條 本著為團體會員單位服務的宗旨,評選優秀總工程師的范圍為單位會員。本活動評選對象為陜西省境內土木建筑工程領域的總工程師(包括項目總工程師)。
申報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者須是學會個人會員,支持并參與學會各項活動。
2、熱愛土木建筑行業,認真履行總工程師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積極完成企業或項目技術進步、質量管理目標,成績顯著。
3、申報人年齡在58歲以下。
第六條 企業總工應滿足:
1、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任現職3年以上(含3年);
2、組織和帶領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對企業的科技進步做出重要貢獻。并具有解決本本地區施工技術難題的能力和經歷;
3、倡導綠色施工,推動建筑節能既“四節一環保”技術應用,業績突出,并在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科學管理實踐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近兩年完成以下工作或獲得以下獎項其中1項:
1)承擔并較好完成了省市級科研課題或市級科技進步獎1項以上;
2)獲得省級綠色科技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共計2項以上(含2項);
3)獲得省部級以上質量獎1項以上或獲得市級優質工程獎項2項以上(含2項)。
第七條 項目總工應滿足:
1、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
2、應擔任過2個以上項目的總工程師或項目技術負責人;
3、帶領項目結合工程特點,倡導綠色施工,推廣和研究綠色施工技術,進行項目技術攻關和研發成效顯著,積極參與學會組織的綠色建筑與綠色施工成果交流或發布會,實現與提高綠色施工的各項指標;
4、近兩年獲得省部級或市級優質工程獎項1項以上;獲得綠色科技或科技示范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級科技進步獎1項以上;承擔過特級企業或省市級重點研發課題。
申報要求
第八條 申報者應提交下列申報資料(一式一份),并按順序裝訂成冊(簡裝即可):
1、陜西省土木建筑優秀總工程師申報表;
2、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3、任命現職文件、職稱證書、受聘證書(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文件;
4、申報資料中符合條件的獲獎證書、驗收證書(復印件),或相應證明文件;
5、申報資料中提到的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
6、申報資料應實事求是,不能弄虛作假,否則取消其評選資格。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九條 本評選活動為:申報推薦、初評候選、報科技獎勵辦公室、學會網上公示 (www.aimcomfort.com)、獎勵委員會審定、公布、頒獎。
第十條 “陜西省土木建筑優秀總工程師獎”的評審工作由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總工程師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初評候選。評審委員會由5~7人組成,由學術造詣較高,職業道德正派,業內具有知名度的專家組成。
申報人不得進入評選委員會。
第十二條 審定。由“陜西省土木建筑科技獎獎勵委員會”審定后,予以公布。
獎 勵
第十三條 每屆評選優秀總工程師不超過10名;優秀項目總工程師不超過30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總工程師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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