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5026 次 2012年中國建筑學會青年建筑師獎申報及評審條例
中國建筑學會青年建筑師獎申報及評審條例
第一章 獎項設置
第一條 為培養和鼓勵中國青年建筑師在建筑實踐中勇于探索,進一步促進建筑設計的繁榮和發展,提高青年建筑師的理論與創作水平,表彰在建筑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年建筑師,中國建筑學會決定在全國范圍內設立“中國建筑學會青年建筑師獎”。
第二條 “中國建筑學會青年建筑師獎”是建筑設計領域中國青年建筑師的最高榮譽獎。該獎每兩年舉辦一次,每次獎勵人數不超過60名。
第二章 申報資格和條件
第三條 “中國建筑學會青年建筑師獎”的申報者應符合以下資格:
1、熱愛祖國,具有獻身于建筑事業的敬業精神,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誠信。
2、從事建筑設計工作三年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內,具有中級或相當中級以上職稱的建筑設計、教學、科研人員。
3、應為中國建筑學會會員。
第四條 除符合第三條申報資格外,申報者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建筑設計中有傳承、有創新,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
2、參與過重大工程建筑項目設計,做出突出貢獻。
3、在理論和學術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
4、曾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獎項。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材料
第五條 “中國建筑學會青年建筑師獎”
應由申報者所在單位推薦報名,申報者所在單位應具有合法建筑設計資質。
“中國建筑學會青年建筑師獎”每逢偶數年的3月至6月底為申報受理日期,申報者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國建筑學會。
第六條 申報材料如下:
1、《中國建筑學會青年建筑師獎申報書》;
2、電子文件,內容如下:
申報者作品資料的電子文件一份。作品資料應能全面而概括地反映申報者的作品內容和設計思想,經所在單位審核并簽署意見。電子文件的介質、格式和其他要求根據每屆評審工作的情況另行規定。
3、多媒體演示文件(限五分鐘);
第四章 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 評審委員會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申報者在建筑設計的方案創作、工程實踐、理論和科研等方面的成績進行綜合評價。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構成及要求如下:
1、評審委員會由學會領導和專家組成,一般為9至11人。其中主任委員應由學會的正(副)理事長或者由著名建筑專家擔任。
2、同一單位進入評審委員會的成員不宜超過1人。
3、可邀請國際評委或藝術、設計等領域的跨界評委。
4、每屆評審委員會應適度更新成員,更新率可在30%左右。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申報工作截止后,由中國建筑學會秘書處評審辦公室對申報者進行登記和資格預審,形成預審報告并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條 評審委員會依據本條例的申報條件,首先對申報人及有關項目進行核實,認真觀看演示光盤和閱讀參評材料,寫出初審意見;而后評審委員會再根據評議意見進行協商、討論和篩選,提出候選名單;遵照公開、公正和公平的評審準則,在候選名單的基礎上,嚴格依照標準進行把關,最后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最終獲獎名單,并寫出審定意見。
第十一條 評選結果應在中國建筑學會網站向業界和社會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公示結束后,中國建筑學會向業界和社會發布獲獎公告。
第六章 獎勵
第十三條 中國建筑學會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并向獲獎者所在單位發賀信。
第七章 評審工作費用
第十四條 為了保證評審工作的正常進行,每位申報者須繳納工作成本費用,具體數額屆時通知。
第八章 權屬
第十五條 本條例的解釋、修改權屬中國建筑學會。本條例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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