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4710 次 2011年設立陜西青年科技獎條例
陜西青年科技獎條例
第一條 陜西青年科技獎是陜西省科協和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設立并共同組成領導機構組織實施的面向全省廣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獎項。旨在為造就一批進入全國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表彰獎勵在我省及國家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科技創新中為學科發展、行業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勵青年科技工作者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新的貢獻提供服務。
第二條 陜西青年科技獎被推薦者應具備的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具備“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學風正派。
(二)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重要的、創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貢獻;
2、在工程技術方面取得重大的、創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貢獻,并有顯著應用成效;
3、在在宣傳普及科學知識、推廣技術、轉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產生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年齡不超過40周歲。
(四)未曾獲得本獎。
第三條 陜西青年科技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一屆獲獎人數不超過70名。
第四條 陜西青年科技獎候選人推薦單位
(一)各市(區)推薦本地區的候選人。
(二)省科協所屬的省學會推薦本學科領域的候選人。
(三)企事業單位科協推薦本單位候選人。
(四)其它有關單位由單位研究確定上報。
第五條 推薦程序
由各推薦單位的成員單位、會員單位向其推薦,各推薦單位向省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推薦。
第六條 學科分類
陜西青年科技獎按學科分為:理科類;工科類(一);工科類(二);工科類(三);農科類;醫科類。
第七條 成果類型
陜西青年科技獎按成果分為:科學研究類型;工程實踐類型;技術推廣類型。
第八條 陜西青年科技獎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一)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協共同成立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省科協主席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協有關負責同志以及省委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處長、省科協宣傳調研部部長組成。主任由陜西省科協主席擔任;副主任3人,分別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協有關負責同志擔任。
(二)陜西青年科技獎設立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三)陜西青年科技獎設學科評審組,由評審委員會委員組成,評審組設組長。
(四)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陜西省科協宣傳調研部,主任由省科協宣傳調研部部長擔任。
第九條 各組織領導機構的職責和評審程序
(一)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決定獎勵工作有關事項,審議、修改《陜西青年科技獎條例》;審議、批準評審委員會和各學科評審組組成人員;審批評審結果。
(二)陜西青年科技獎評審委員會,負責指導初評,進行復評;對進入復評的人選進行投票表決。
(三)陜西青年科技獎學科評審組負責候選人初評工作,推選出進入復評人選。
(四)評審結果在省科協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
(五)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陜西青年科技獎條例實施細則》、《各學科評審組通過初評人選名額分配方案》,受理推薦,實施審核,組織評審;安排頒獎儀式;表彰和獎勵推薦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條 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協共同簽署發布表彰決定,由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舉行頒獎儀式。將獲獎決定分別通報向省推薦人選的單位、獲獎者所在單位及獲獎者本人。獲獎者有關材料應存入獲獎者人事檔案,作為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 為了推進陜西青年科技獎工作的開展,加強經費籌措,積極向社會籌集資金。
第十二條 評審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開以及保證質量的原則,維護陜西青年科技獎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按程序撤銷獲獎者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依據本條例由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制定《陜西青年科技獎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條例由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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