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274 次 關于推動陜西全省裝配式建筑綠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關于推動全省裝配式建筑綠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陜辦發〔2022〕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7〕15號)要求。牢固樹立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碳達峰目標任務要求,加快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綠色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綠色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提升裝配式建筑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建筑業建造方式轉變,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質,帶動建筑業綠色低碳智能轉型升級。以新型綠色建造、智能建造帶動科研院所科技研發,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創新,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工業化、現代化、規模化,施工總承包企業智能建造等高質量發展。改變工程項目建造方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打造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集群發展業態,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進一步加快,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政策和產業體系基本建立。培育50家具有科技研發、設計、部品部件生產規;⒅悄芙ㄔ炷芰Φ难b配式建筑領軍企業(單位),培養20萬名專業職業化管理、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操作等人才隊伍。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單體裝配率不低于50%)。
二、實施范圍
(一)區域范圍。“十四五”期間,結合城鄉綠色發展和雙碳目標任務要求,各市結合地域特點整體規劃、全面推進裝配式建筑。
(二)項目范圍。
1.對政府財政性資金、政府依法設立的國有企業全額投資建設的學校、醫院、養老服務設施等公益性建筑項目和機場、車站、辦公樓、體育館、會議展館等公共建筑項目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建設項目;享有政府扶持政策的工業建筑等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2.對以招拍掛形式供地,并有明確裝配式建筑配建比例要求的建筑,必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3.對商品住宅、城市綜合體、辦公樓、寫字樓等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以及鄉鎮建筑等項目,積極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4.對市政橋梁、綜合管廊、地鐵隧道、市政園林等市政基礎工程項目,鼓勵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必須現澆的部分除外)。
三、重點工作
(一)強化科技支撐。健全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指導行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加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力度,推進產學研用一體化發展,推動裝配式建筑領域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創新,大力推進領域相關高新技術企業的孵化、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開展裝配式建筑領域碳減排、碳中和技術路徑措施研究。加強裝配式建筑新型結構體系、標準化設計、質量檢測和高效連接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攻關可持續、高品質裝配式建筑設計與建造集成技術體系。加強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體系集成示范,加大裝配式建筑與清潔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光伏光電光熱一體化、冷暖聯供、地熱能等)技術集成應用。加快建筑機器人的研發和應用,促進裝配式建筑智能智慧品質提升。
(二)完善各類標準體系。加快建立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體系。針對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裝修、維護、計價、信息化等環節加快標準編制工作,增強標準對裝配式建筑的指導、引導、管控約束能力和水平。分類制定發布滿足高烈度設防區抗震要求、適應中高層建筑和農村居住建筑需求的裝配式建筑標準。完善標準體系配套指南、細則、工法、手冊等,鼓勵有行業帶頭能力的單位、企業編制裝配式建筑產品和技術企業標準。
(三)提升標準化水平。充分發揮設計引領作用,鼓勵裝配式建筑采用標準化、模數化、通用化設計方法,統一裝配式建筑設計模數,簡化連接方式,實現“少規格、多組合”部品部件應用目標。鼓勵設計單位提供全過程咨詢服務,優化項目前期技術策劃方案,統籌規劃設計、部品部件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和運營維護管理。建立標準化部品部件產品體系和部品部件庫,建立標準化、通用化、信息化的企業產品生產體系,推廣部品部件施工安裝標準化工藝流程,提高標準化產品施工安裝質量和效率。
(四)合理引導產能布局。結合全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現狀,科學預估裝配式建筑用量需求,統籌全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布局和規范化管理,防范產能過剩和市場化競爭失序。在合理輻射范圍內,引導新建產業基地落地,實現各市(區),縣 (區)部品部件產能供需平衡。對已投產運營和認定的產業基地,實時監督發展狀態。鼓勵企業研發新型生產工藝,提高產品供應能力,建立覆蓋本省、面向省外建筑市場的部品部件生產供給網絡,完善標準部品部件產品體系。推廣裝配式裝修部品部件集成化、模塊化,逐步形成標準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部件供應體系。完善部品部件信息發布機制。
(五)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加強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建設和創新,完善施工圖審查、工程計價、招投標、施工許可等辦法、管理、細則,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和工程總承包,推動施工組織、質量管理的創新,推廣先進成熟的工藝工法。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工程計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等統一項目管理方式。在綠色城市、綠色縣城、美麗鄉村項目建設中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六)推進裝飾裝修一體化。開展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一體化推廣應用,按照全裝修成品交房要求,明確一定比例的全裝修成品房項目,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集成廚衛、集成墻板等模塊化部品部件,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營維護成本。推行建筑主體結構、設備管線、裝飾裝修一體化設計,協同施工、同步驗收,實現主體結構和裝修工程集成裝配。
(七)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策劃、設計、采購、生產、施工、裝飾裝修等全產業鏈的深度融合,提高工作效率,發揮規模經濟效益。率先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并逐步覆蓋社會投資項目。支持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生產、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引導骨干企業提高項目管理、技術創新和資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責任,保障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八)統籌全產業鏈發展。全面統籌培育省內相關科研單位、建設單位,以及勘察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等相關企業,組建裝配式建筑產業聯盟,同時積極引進省外優秀企業和技術,壯大陜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團隊力量。完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產品鏈,使產品系統涵蓋建筑物所需的建筑結構主體構件、建筑外裝修、建筑內裝修等全系列新型建筑材料產品,有效整合產業資源,促進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引導本地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預制混凝土構件、鋼結構構件、集成廚衛、內外裝飾板材、智能家居等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相關產品。
(九)加快信息技術融合發展。加快推進BIM技術在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生命周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建立、維護基于BIM技術的標準化部品部件庫,實現設計、采購、生產、建造、交付、運行維護等階段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規范部品部件芯片技術、二維碼技術應用,加強進場部品部件信息化管理,保證全過程可追溯。推動大數據技術、5G、射頻識別(RFID)及二維碼識別等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建設和管理中的應用。
(十)加強專業人才培育。鼓勵高校、職業學校開設裝配式建筑相關專業課程,倡導校企聯合招生、行業聯合培養、一體化育人新模式,構建裝配式建筑人才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通過國家級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建設等方式引進和培育一批全產業鏈不同層次的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干隊伍。建立裝配式建筑實訓基地,提升傳統施工工人裝配式建筑知識和技能。創新完善裝配式建筑用工制度,建立與職業技能掛鉤的用工機制,合理配置裝配式建筑技術工種,形成規;I化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暢通裝配式建筑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通道,引導企業開展裝配式專業人才的獎勵激勵,提升行業人才聚集度和榮譽感。
四、健全激勵機制
各市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激勵政策并實施,推動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落實,支持裝配式建筑綠色低碳發展。
1.各設區市政府根據財力狀況,對單體裝配率達到A級及以上的裝配式建筑新建項目或取得國家級、省級認證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和適當資金獎補。實施差別化土地政策,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項目和產業土地供應。對以出讓方式供地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經批準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省級層面統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對經認定的裝配式建筑項目,依法依規給予適當資金獎補。
2.裝配式建筑項目在辦理房屋銷售手續時,可享受優質優價政策。占比率超過當地當年占比率10%以上且單體建筑裝配率到A級及以上的房地產開發新建項目,各城市可以結合本市房地產市場實際適當放寬預售條件。建設單位繳納的住宅物業保修金以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
3.將裝配式建筑項目列為設計、施工和監理等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內容并明確分值,將信用評價結果與招投標、評獎評先、工程擔保等掛鉤,給予優良企業優先承擔工程項目,參與省級文明工地、“長安杯”等相關工程獎項評選等支持。
4.各設區市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購買裝配式建筑新建商品房的業主,按房屋成交計稅價格的0.8%給予購房補貼(補貼范圍不包括車庫、停車位和儲藏室等,安置房不予補貼)。
5.對于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6.實施分類施策、差別化的管理,對獲批并滿足全封閉作業等達標條件的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優先評為綠色環保企業。裝配式建筑項目在重污染天氣黃色、橙色預警管控期間,可根據施工實際需求繼續作業,但不得從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室外作業。紅色預警管控期間,不得作業(施工)。
7.全力支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運載車輛的正常運輸,積極配合運輸超大、超寬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運載車輛依法依規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運輸證。
8.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優質誠信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開辟綠色金融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9.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優先采用綠色認證的部品部件及其他類別的綠色建材,應給予相關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全面指導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省級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督促各市制定和落實具體配套措施,扎實做好裝配式建筑發展各項工作。各市(區)政府要履行好裝配式建筑發展的主體責任,厘清本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責任,細化任務目標,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全面推動本市裝配式建筑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二)細化責任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稅務局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工作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實施各項工作任務。省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省級各成員單位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計劃,開展專項評估和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等情況(省級各成員單位主要責任分工見附件)。
(三)健全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創新模式,進一步健全完善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機制。落實裝配式建筑“四清一責任”等管理機制,實現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全過程閉環管理。每年對各市(區)裝配式建筑發展政策出臺、項目落實、產業發展、任務目標完成等工作內容進行科學評估,查找不足,補齊短板,推動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
(四)加強宣傳引導。采用多渠道的方式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刊雜志、網絡廣播等媒體,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及智能建造技術、優秀企業及技術產品,增強企業及公眾對裝配式建筑接受度。通過舉辦博覽會、技術推廣會、現場工作會等,向社會推介優質、誠信、放心的技術、產品和企業,強化業內交流與合作,推動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
附件:1.2023-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年度任務目標
2.陜西省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責任分工表
抄送: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韓城市人民政府。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以上信息由CCRRN文徑網絡建筑設計咨詢整理
原文標題:13部門印發《關于推動陜西全省裝配式建筑綠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來源作者:尚德智能建造
特別提示:本信息來自網絡,如有著作版權及知識產權問題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