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4540 次 一起塔機傾翻事故原因分析及思考
摘要:本文對商洛市某工地發生的一起塔機傾翻事故進行了現場調查,并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由此引發了幾點思考。...
一起塔機傾翻事故原因分析及思考
陳建慧
(商洛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中心站 726000 商洛市)
一、事故概況
2010年7月,商洛市某工地發生了一起塔機倒塌事故,致三死一傷。塔身破壞發生在加強節與標準節之間,現場照片如圖1所示。從廠家提供的說明書可知,該塔機于2005年11月份出廠,塔機最大起重力矩為630kN·m,最大工作幅度為52m,最大起重量為6噸,提升高度為26m,在本項目屬第四次投入使用。
二、事故現場調查
事故發生后,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并對有關參建人員做了調查,查閱了相關安全資料,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該塔機的安全技術檔案不全。資料中缺少設備累計運轉記錄及進場驗收資料,未見到首次使用時的備案證明及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的使用登記,設備的技術資料不全。
(2)經現場調查,塔機在頂升過程中,使用單位未委托原安裝單位進行頂升,屬違規操作。
(3)對破壞部位進行檢查,發現標準節的橫腹桿及斜腹桿焊縫斷裂處存在明顯的焊縫疲勞缺陷,如圖2所示。
三、事故原因分析
3.1直接原因
因事故發生在頂升過程,當時起吊平衡物只有一個標準節,故不存在超重起吊現象。從現場看,該塔機在頂升時,油缸桿已伸出60多公分,起重臂端已超出理論平衡位置,造成塔身上部兩節標準節腹桿嚴重變形并斷裂,處在頂升套架的兩節標準節整體變形,兩根主弦張桿出現斷裂,平衡臂一側向下,起重臂一側向上發生270°的翻轉傾覆,由此可以判斷,事故發生屬操作人員違章操作造成。
3.2間接原因
該塔機塔身最上面自由端標準節腐蝕嚴重,標準節橫腹桿及斜腹桿斷裂處存在明顯的焊縫疲勞缺陷。
3.3管理原因
本塔機在安裝過程中,未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程序進行管理,塔機的技術檔案不全,首次使用時未備案,本次使用未按時進行使用登記,且存在違規違章作業現象。
四、結論及引發思考
4.1結論
通過上述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可知,三重因素疊加造成了此次事故發生。主要屬于塔機企業管理不到位和安裝人員操作失誤,而出現的一起人為責任事故。
4.2事故引發思考
通過以上事故原因分析,引發以下思考:
(1)塔吊進場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認真審查其技術檔案是否齊全,審查資料主要包括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及歷次安裝驗收資料等。要核實標準節附墻桿、連接螺栓是否為原廠生產,是否存在缺陷。同時應與產權、安裝、監理單位對安裝好塔機進行驗收。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從現場勘察情況看,以上各方責任主體,未盡到職責,對塔機驗收把關不嚴,對技術資料審核存在漏洞。
(2)出租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前,自購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在首次安裝前,應當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到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本機未見到備案證明,首次使用程序不到位。
(3)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本機在使用后30日內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程序不到位。
(4)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應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方案實施頂升。嚴禁委托無資質或者無法人單位個人承擔頂升業務。此塔吊頂升過程存在無法人單位個人違規操作。
(5)由于塔機使用環境及地域的不明確,塔機的金屬結構在其材質、構造形式及制造、加工、安裝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缺陷,這種缺陷在重復載荷作用下,就會形成許多裂紋源并逐漸擴展。疲勞裂紋很細小,存在于焊縫或構件的表面。缺陷取向一般沿著焊縫縱向、構件軸向或拉力方向分布。發生于焊接接頭的,多數存在于焊縫焊趾處或表面缺陷等應力集中部位,在結構工作初期,因其非常細小,加之表面刷漆防繡,一般不會被發現,也不會導致結構破壞,但對于使用年限較長的設備,主要受力構件及其連接焊縫長期受到高變重復載荷作用,疲勞裂紋大量增加且不斷擴展,結構疲勞也在不斷加劇,當損傷積累到一定程度后,遇到操作失誤或超載,在惡劣工況下甚至正常荷載作用下,造成結構撕裂破壞而發生事故。本次事故就是在誤操作情況下,因其力矩不平衡而出現嚴重偏差造成的。所以每次安裝塔機前應對塔機的金屬結構及安全裝置仔細檢查驗收,必要情況下,還需有鑒定資質單位鑒定認為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6)由于本行業屬專業技術強的高危行業,施工總包單位要重視塔機安全使用管理。加強對操作工技術培訓,在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資質許可范圍內安拆工程等方面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規定。
(7)監理單位要盡到安全監理責任,嚴格審批拆裝方案,做好平時的旁站監理工作,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制止和報告,切實把好各個關口,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8)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塔機登記備案制度,對于達到報廢年限、機械性能差的塔機堅決予以報廢,不準進入現場使用;否則,一經發現堅決予以取締,并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罰。
參考文獻:
(1)建設部第166號文件《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文徑 尹維維 編輯 劉真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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