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4110 次 淺談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中的幾點問題
摘要:結合工程實踐,對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中幾個常見問題進行了探討,包括、室內消火栓的布置問題、室外消火栓設置的數量問題、消防水池容積的確定問題及消防給水系統的超壓問題。以更好的做好消防設計,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淺談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中的幾點問題
陳曉博 于力 張晶
陜西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710003 西安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大力發展,高層建筑已在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建設起來。由于層數高、規模大、功能復雜,發生火災后蔓延速度快、消防撲救難度大、人員疏散困難,消防自救顯得尤為重要。為了迅速有效地撲滅火災或將其損失減到最小,使人的生命財產得到有效地保護,下面結合筆者在工程設計中的一些經驗,淺談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中的幾個問題。
一、室內消火栓的布置問題
《高規》7.4.6.1明確規定“消火栓的保護間距應保證同層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設計人員在布消火栓時,一般以布栓點為圓心,保護半徑為半徑畫圓,各處滿足兩圓達到即可。可在實際著火時,經常由于空間被墻體分割,門的位置太偏,水龍帶從消火栓處繞門至著火點的距離往往會大于設計的消火栓保護半徑,致使這些地方在著火時無法受到消火栓的保護而造成隱患。筆者認為設計中應以實際建筑布局為準,確保各處均能切實受到消火栓的保護。
二、室外消火栓設置的數量問題
《高規》第7.3.6條規定“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按本規范7.2.2條規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經計算確定。”但在條文解釋中為“室外消火栓的數量應保證建筑物需要的滅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內,室外兩部分。”在設計中,若按室外消防用水量及水泵結合器所要求的用水量之和來考慮,消火栓數量會設置過多,特別是有些項目,室內消火栓及自噴系統設計流量大,且有分區,造成水泵結合器數量較多。筆者認為當室內消防用水量由室外管網提供時,室外消火栓數量應考慮水泵結合器數量,若室內消防用水量儲存于室內消防水池時,室外消火栓一般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確定即可。
三、消防水池容積的確定問題
消防水池的出水量是消防安全性的主要保障。且在工程的設計階段對建筑,結構專業影響較大,所以準確合理的設計尤為重要。《高規》7.3.2規定“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均應設置消防水池。”但在實施工程設計中,會經常遇到市政給水管道為環狀且有兩個給水接口,但兩個接口在同一市政給水管道上這種情況,各地設計人員和消防部門對此把握程度不同。一些要求比較嚴格的地區認為此種供水方式可靠性差,室外消防用水量應儲存于消防水池中。但筆者認為此種情況不在“應設置消防水池”的規范要求范圍之內,且將室內外消火栓用水量均儲存于消防水池將會增大水池容積,占用建筑面積,增大工程造價,利用市政水源即可滿足規范要求。當然各地消防部門的地方要求不同,設計前期應征求消防部門意見。
四、消防給水系統的超壓問題
《高規》7.5.6條規定“高層建筑給水系統應采取防超壓措施。”因高層建筑消防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在消防初期,消火栓及自噴系統出水量較小,很容易造成系統水壓超過工作壓力的限值,造成系統各組件的損壞,影響系統正常運行。筆者認為一般可采用泄壓閥泄壓,反應靈敏、準確、可靠,可以有效防止因超壓而造成的損害。并且將泄壓水量回流至水池,補充水池因泄壓而損失的水量,滿足消防水池儲水量的要求。
以上幾點為筆者在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中的一些認識和探討。旨在滿足國家及地方各種規范和要求的前提下,使我們的設計盡量做到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把以后的工作做的更加完善。
參考文獻:
[1]《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2005
[2]《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2009版
[3]錢維生.《高層建筑給水排水工程》 同濟大學出版社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文徑 尹維維 編輯 劉真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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