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5548 次 建筑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及管理控制
建筑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及管理控制
王漢湘 郭天昇 孔廣勤
(陜西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寶雞 721000)
目前建筑業的特點是,建筑產品體量龐大,施工周期長和露天作業,勞動者作業條件十分惡劣,施工人員流動性大,生產工藝的復雜,手工操作多、體力消耗和勞動強度大,施工場地窄小,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建筑起重設備的廣泛使用等。上述特點使項目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普遍存在,施工人員在高處作業、基坑施工、交叉作業、垂直運輸及使用電氣工具上,發生在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和起重傷害、觸電等方面的傷亡事故占安全事故總數的75%。因此,研究安全事故發生的因素及管理控制的基礎上,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首要保證。
一、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形成
通過采用安全事故系統工程的理論對大量事故進行分析,可以認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其主要取決于人、物、環境和管理4個方面的原因。應該強調一下在這四個方面的原因中,人的因素是起主導作用的,處支配地位。
1、人的原因
所謂人的原因,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主要表現為操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者操作人員對安全法規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掌握的程度和是否在施工生產中嚴格遵守。具體的不安全行為有:操作人員操作錯誤(啟動操作不給信號、忘記關設備)、奔跑作業、送料過快、以不安全的速度作業;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在起吊物下停留作業;機器運轉時加油、清潔、修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帶電作業等。造成人失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自身因素對過負荷的不適應原因,如超體能、疲勞、疾病時的超負荷工作,以及環境過負荷、心理負荷,都能使人發生操作失誤;由于外界刺激要求不一致時,出現要求與行為的偏差的原因;對正確的方法不清楚,有意采取不恰當的行為等,都能引發不安全行為。
2、物的原因
物的原因是指物的不安全狀態。這里的物是指生產過程中發揮一定作用的機械、物料、生產對象以及其他生產要素。物都具有不同形式、性質和能量,有出現能量意外釋放、引發事故的可能性,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狀態,就是物的不安全狀態。物的不安全狀態具體指:防護、保險、信號裝置的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缺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對建筑行業來說,“物”包括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設備、材料、半成品、燃料、施工機械、機具、設施、能源等。通常,事故涉及的物要比人復雜得多,其形態多種多樣,其所擁有的能量的狀態更是千差萬別。一方面,在生產活動中一刻也未間斷過能量的利用,人們給以能量種種約束與限制,使之按人的意志進行流動和轉換,正常發揮能量用以做功。另一方面,一旦能量失去人的控制,便會立即超越約束與限制,自行開辟新的流動渠道,出現能量的突然釋放。突放的能量如果涉及人的身體并且超過人體的承受能力,就會釀成傷害事故。但是在一般情況下,物的能量狀況是管理者和操作者應該預知的。也就是說,施工過程中所涉及的設備、材料、機具、能源等的性狀,管理者和操作者必須在事先就有科學的預見性。
3、環境的原因
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直接引起的,同時存在造成人的過失的背景條件,即不安全環境,如照明光線過暗、作業現場視物不清;光線過強;作業場所狹窄、雜亂;地面有油或其他影響環境的東西等。與建筑行業緊密相關的環境就是整潔、有序、精心布置的施工現場的事故發生率肯定較之雜亂的現場低。到處是施工材料、機具亂擺放、生產及生活用電私拉亂扯,不但給正常生產生活帶來不便,而且會引起人的煩躁情緒,從而增加事故隱患。
4、管理的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都與管理有直接的關系,因此,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間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為可以通過安全教育,尤其是安全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及崗前培訓;要嚴格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獎懲機制等措施。物的不安全狀態可以通過提高安全生產的科技含量、尤其是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建立完善的設備保養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安全達標等活動予以控制。對作業現場加強安全檢查,就可以發現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常見的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責任不分明、有法不依、違章指揮、安全教育不夠、處罰不嚴、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安全檢查不全面、不細致等。
二、安全事故的形成及其發展過程
為了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首先必須了解事故的形成和發展一般可分為以下3個階段。
1、孕育階段。事故的形成必然有其基礎原因,它在于項目管理者素質高低和管理制度是否科學有效,有沒有違反客觀規律。如不考慮客觀條件,搞獻禮工程和首長工程,盲目指定工期;施工企業安全制度不健全,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設備、機具及勞動防護用品存在質量缺陷等等。這類隱患出現就使事故處于孕育階段。人們可以感覺到他的存在,估計到事故可能會出現,但無法肯定會出現或者無法得知事故發生的確切時間和具體形式。
2、發展階段。由于上述基礎原因的存在,再加上企業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導致了人的不安全行為的發生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出現,就構成了生產中的事故隱患,即“事故苗子”。此時事故已處于萌芽狀態,人們可以預測到它發生的形式和時間。
3、發生階段。生產中的事故隱患被某些偶然事件觸發時,事故就發生了。這些偶然事件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事故的發生必然導致人身傷害和財產的損失,阻礙生產的正常進行。
三、案例分析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某公司施工的寶雞法門寺正圣門工地發生一起高架模板支撐坍塌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五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近150萬元。事故發生后,公司有關人員積極配合“3.13”事故調查組調查,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施工人員在模板支撐架體搭設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模板支撐體系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公司項目部人員雖然在澆筑砼前對模板支撐架體檢查中查出了與方案不符的問題,但由于業主單位一再要求搶趕工期,不給留整改時間,并且監理也進行了模板支撐體系的驗收和對鋼筋綁扎工期的隱蔽驗收,導致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勞務公司現場管理人員輕視了對模板支撐體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徹底整改消除,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目前,鋼化租賃市場的鋼管壁厚不能滿足要求,扣件重量不足,鋼化材料質量差,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4、在距建筑物10米處有一個灰土打樁機正在打灰土樁,震動較大,增加了對模板支撐架體的振動荷載,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5、對項目部與勞務公司項目部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項目部人員和勞務人員安全意識不強,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以上五方面因素的共同影響,導致了這次事故的發生,從事故原因分析來看,人的原因、物的原因、環境的原因、管理的原因同時存在,事故也是從事故的孕育階段開始,不考慮客觀條件,盲目追趕施工工期,搞獻禮工程和業績工程;然后到發展階段,安全管理出現漏洞,未嚴格執行專項方案,安全檢查不細致;最后到發生階段,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差,管理人員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造成慘痛的人身傷亡事故。
四、強化安全管理
1、充分認識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重要性。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是安全生產工作客觀規律的要求。消除隱患是根本,加強防范是重點,落實責任是關鍵。安全生產作為一個大的系統工程,必須保證這一系統的每一環節、每一部位、每個工種、每個操作都達到本質安全,才能保證整個系統的安全生產。對建筑專業來說,只有從主要負責人(包括合作隊伍的負責人)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班組、每一個崗位操作人員,都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并嚴格落實責任,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三大規程”的要求,做好每一項工作,才能使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才能得到保障。
2、建立完善宣傳教育體系,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個人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要將安全生產教育作為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嚴格遵照公司關于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的各項規定,在堅持三級安全教育的基礎上,強化對職工的教育培訓,并形成制度。對各級管理人員和合作隊伍責任人,要通過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安全責任教育;各級管理人員和合作隊伍責任人不僅要自己具備安全生產意識,還必須懂得且主動采用多種形式,深入、持久地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培養全員安全生產意識,使廣大職工知其任、明其責、盡其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素質,提高防范事故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3、加強安全檢查的廣度和深度,注重實效。安全檢查要有針對性,要求實效,要著重于事故的防范,系統的、有效的檢查是發現事故隱患、控制事故發生的有效途徑。建筑專業在落實公司和項目部規定的安全檢查內容和頻次等要求的基礎上,要積極創新安全檢查形式和檢查的內容,不但要查一些明顯存在的隱患,還要查各項目、各班組及各合作隊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缺陷等潛在的安全隱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實行“三定”,即:定責任、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把存在問題和隱患進行全部整改。
五、控制措施
1、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安全控制的重點,是事故發生的主導因素,所謂主導因素也就是事故發生中起決定性因素,包括現場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管理是否精細、科學以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密不可分的。不安全行為是人表現出來的,是與人的心理特征相違背的、非理智的行為,而人的非理智行為的產生是由于僥幸、逆反、湊巧等心理所支配的,因此控制好人的非理智行為是實施安全控制的重中之重。控制人的非理智行為,首先要組織學習好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此為依據,在建筑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管理,依托安全組織系統和相應的責任系統,按照安全法規的規定進行實施,使安全法規、安全管理制度變為自覺的行動。其次是科學合理地設計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對項目參與人員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等的安全教育,從而提高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素質。其三是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和抽查,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查看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檢查執行安全法規的狀況等,進行安全改進,消除隱患,從而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同時也要實施安全考核,嚴格執行獎罰措施,強化安全意識。其四是制定作業標準,按科學的作業標準規范人的行為,提高職業化程度,更好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失誤,促進安全控制。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原則是安全生產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無論采取什么樣的安全管理模式,都必須堅持這個原則,預防為主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而且是首先必須把握的,只有預防為主才能有效的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實際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從工程開始管理人員就必須要對生產的各種環境、生產的過程、以及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事前的預計與評估,并且在整個生產過程進行跟蹤和檢查,發現問題的要及時進行糾正和完善,盡可能將事故減低到最低限度。
3、以法律為核心,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依法對建筑施工進行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法》的實施為我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對違背安全管理的行為提出了處罰措施。《建筑法》是規范我國建筑市場的第一個法律文件,其中,對建筑業企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求總承包企業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責任,把所有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納入到統一管理中。這些法律的誕生,讓我們的建筑企業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們的建筑企業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加強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認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讓建筑業從業人員能夠享受到切切實實的安全保護措施和良好的安全環境,這樣,才能更好的激發出企業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在本職工作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結束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企業的安全生成已經成為社會所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如何保證建筑員工的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給建筑企業管理階層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在這里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提高員工的素質,增強企業的安全意識,依法律的規定,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預防和事故隱患的消除工作。并將安全事故的責任落實到個人,這樣才能在有效的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注冊安全工程師教材《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注冊安全工程師教材《安全生產技術》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文徑 尹維維 編輯 劉真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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