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3664 次 某小學教學樓安全性檢測技術分析
某小學教學樓安全性檢測技術分析
郝佛佑
(陜西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710003 西安)
1.工程概況
小學教學樓為三層砌體結構,建成于l965年,該樓平面呈矩形,東西長50.64米,南北寬14.46米,開間3.0米,進深6.0米,主體高度10.59米,總建筑面積2224m2。屋面采用二氈三油卷材防水屋面,設計基礎為灰土基礎,下鋪450ram厚3:7灰土層,上部基礎采用i00號(MUlo)實心粘土磚、75號(M7.5)水泥砂漿砌筑的磚底腳。室內外地坪高差一0.3米。內外磚墻厚240ram,采用75號(MU7.5)實心磚,一層采用50號(Ivi5)混合砂漿,二、三層采用25號(M2.5)混合砂漿。樓面及屋面均為裝配整體式樓蓋,混凝土強度為200號(相當于Cl8),屋面為坡屋面,采用結構找坡的形式,即將屋面梁兩端支撐墻體高度設置落差來實現的,坡度為l/12;原設計圖紙查閱該樓在一、二、三層外墻均設有環狀圈梁,其截面高度在南北向縱墻為l60ram高,在東西山墻為l20ram高,寬度均與墻同寬,為240ram,配筋均為:縱向配筋4*12,箍筋為6*250。該樓未設構造柱,現澆樓板及大梁、圈梁混凝土強度等級為l50號(相當于 C13)。該樓于l990年進行過一次抗震加固,具體為在樓的四角及樓梯間加設構造柱,在部分室內墻面加設鋼筋網片,層間南北圈梁間設置鋼拉桿連接以增強結構的整體性。2000年時該房屋因為地基浸水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濕陷,造成上部結構的局部不均勻沉降,主要表現為外墻體產生了斜向裂縫。2001年經檢測鑒定后,僅對局部裂縫進行了閉合處理。
2.現場檢查及測試
2.1小學教學樓現場檢查
小學教學樓從交付使用至今已近50年,設計建造的年代較早。由于當時設計所采用的規范標準較低,使得該樓交付使用后便存在先天不足。該樓設計在一、二、三層設有圈梁,但是未設構造柱,使得該樓整體性明顯欠佳。l990年進行的抗震加固以及后來進行的單面鋼筋網片加固,仍然難以提高抗震能力。該樓承重墻體不斷的出現裂縫,而且愈演愈烈,本次地震對其更是雪上加霜,地震震害較為嚴重。主要表現為門、窗洞口角部斜向裂縫較多,裂縫延伸較長,且多數寬度在0.5mm左右,且已貫通;一、二、三層樓板與墻體多處出現錯動現象,尤以三層、二層端部房間最為明顯;3樓4—5/A—B軸對應教室z/4—5大梁梁側出現斜向裂縫,縫寬達到0.33mm,進一步對該梁進行破檢發現,破檢5處該梁每處均有多道裂縫;該建筑內、外側墻體明顯出現“鼓肚”現象;3樓1一Z/A—D對應教室樓板板角出現嚴重開裂;3樓4—5/C— D對應教室后墻出現嚴重豎向開裂,縫寬達3該樓為砌體結構,所處地區設防烈度為7度(0.159),結構總層數一3層<7層,建筑總高一Il.Im<21m,滿足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一2001)7 mm。1.2條第3款的規定:房屋最大高寬比11.1/14.64=0.76<2.5,滿足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7.1.4條的規定;房屋抗震橫墻最大間距8.4m<18m,滿足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7.1.5條的規定;窗間墻最小寬度1.5m>1.0m,無錨固女兒墻(非出入口處)的最大高度<0.5m,滿足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7.1.6條的規定;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950ram<1000ram,不滿足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7.1.6條的規定。該房屋外墻四角,大房間外墻交接處,隔開間橫墻與外墻交接處,山墻與內縱墻交接處,樓梯間四角均未設置有構造柱,嚴重不滿足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7.3.1條的規定。該房屋每一層均設有環狀圈梁,其截面高度在南北向縱墻為160mm高,在東西山墻為l20mm高,寬度均與墻同厚,為240mm,配筋均為:縱向配筋4ci)12,箍筋為西6@250,滿足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li--200i)7.3.4條的規定。
2.2小學教學樓現場測試
2.2.1砌體砂漿強度檢測
檢測中,結合現場實際情況,依據行業標準《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l36—2001),采用貫入法對該樓砌體的砂漿抗壓強度進行了檢測,測試結果表明,1層砌體砂漿強度推定值為2.6MPa,2~3層砌體砂漿強度推定值為1.3MPa,均不滿足相應設計強度等級要求,且降低較多,本次地震時導致墻體產生了相當的錯動,使得砌體整體性產生嚴重削弱。
2.2.2混凝土強度檢測
為了解混凝土構件現有實際強度,考慮了構件截面尺寸的實際情況,檢測采用非破損的方法一回彈法,按照《回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JOJ/T 23--2001)的要求,對其現齡期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由于混凝土齡期較長,根據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06)中附錄B進行修正,修正系數取0.89(齡期>15000 d)檢測結果檢測結果表明,所測構件現齡期混凝土抗壓強度推定值基本滿足原設計200號(相當于現行規范Cl8)的要求。
2.2.3相對水平變形檢測
為了解該樓當前的實際質量狀況,根據該樓所處的環境和現場條件,采用DSZ2水準儀對該樓墻體的水平變形狀況進行了觀測。觀測結果見表2.2.3。 表223小學教學樓水平變形觀測結果 (單位:mm)
\橫軸 縱軸\ \ |
1,一2 |
2,~3 |
3,~4 |
4~5 |
5,~6 |
6~7 |
7,~8 |
A軸 |
——43 |
—17 |
—22 |
—2 |
—11 |
—26 |
—37 |
D軸 |
一25 |
—20 |
——l5 |
—10 |
一31 |
—21 |
—8 |
通過該樓水平觀測結果可知,在該樓⑤~⑧軸位置出現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現象,其地基變形允許值的局部傾斜已達0.0034(局部傾斜指砌體承重結構沿縱向6~10m內基礎兩點的沉降差與其距離的比值);在該樓⑤~⑧/A軸位置也出現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現象,其地基變形允許值的局部傾斜已達.0.0038,因此該樓的基礎不滿足《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S0007--2002)中關于該類建筑物地基變形允許值中局部傾斜不大于0.002的要求。
2.2.4垂直變形檢測
垂直變形檢測時,根據建筑物周圍場地環境的實際狀況,采用經緯儀對該樓進行了觀測,觀測結果見附錄小學教學樓垂直觀測圖,結果表明,該樓在豎直方向頂部相對底部的最大位移出現在該樓東南角,頂點相對底部向南偏移了10.0ram,依據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第6.3.5條中關于多層砌體結構不適于繼續承載的側向位移的有關規定,該樓整體變形可滿足規范要求。
3.結構承載力驗算及抗震性能評定結果
為分析評定該樓在現有狀況下的結構安全性,特采用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PKPM系列的相關計算軟件,依據相關檢測結果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進行了驗算。對該建筑物上部結構正常使用狀態的承載力和抗震性能進行了驗算,結果如下:
在7度(地震加速度為0.iSg)抗震設防要求下,對上部結構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結果表明:在現有材料強度下,1~2層部分墻體的抗力與地震荷載作用效應之比小于1.0,3層墻體均滿足要求;1~2層墻體所有內縱墻以及部分外縱墻墻體受壓均不滿足要求,3層墻體基本滿足要求;由于梁下沒有設置梁墊,大部分梁下墻體局壓不滿足要求,并且也出現了斜向裂縫;每層砌體的高厚比/允許高厚比均小于1.0。
4.結論
根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的規定,本次鑒定的房屋安全性鑒定結論為;小學教學樓鑒定單元評級為Dsu級。
依據標準及參考文獻:
[1]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1
[2]行業標準《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 l36—2001
[3]行業標準《回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 JGJ/T23--2001
[4]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汜-44-》GB 50367—2006
[5]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292—1999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尚雯瀟 尹維維 編輯 文徑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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