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3000 次 當前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當前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張志紅
(武漢科技學院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湖北武漢430073)
招標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實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它是建筑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是運用市場競爭機制,樹立公平、公開、公正的實施原則,由發包單位擇優選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實踐證明,招標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包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取得理想經濟效益的最佳辦法。但是,由于建筑市場發展尚不規范,管理體制的束縛以及經驗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在具體操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本文主要分析工程招標過程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及其對策探討。
1.我國目前工程領域招標中存在的問題
1.1投標單位資格預審條件的確定問題
(1)隨著我國工程項目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市場競爭持續加劇,采用公開招標工程中的潛在投標人常常多達數十家。為減少專家的評審工作,招標人一般采用資格預審的方法,通過對投標申請人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經理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資料的審查、比較,選擇不少于7家的投標申請人進入項目技術標、商務標的競爭。但由于種種原因,招標人的資格預審條件中往往有意或無意帶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如項目工程本身等級為三級的工程,除要求項目經理為一級資質外,近兩年內負責的工程須獲得過魯班獎。由于獲得魯班獎工程的數量相當有限,使得符合資格預審條件的投標人具有相當的確定性,資格預審條件也由于存在傾向性或排斥性而遭到其他投標人的質疑甚至投訴。同時,由于投標人優秀項目經理一般已在其它工程項目中任職,工程實施時,招標人所期望的項目經理往往只能是掛名,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未起到任何作用。
(2)招標單位在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的過程中,應同時審查各投標單位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所謂關聯關系,可以借助《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關聯關系的定義: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準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主要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受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關聯企業在投標過程中,共同串標,嚴重擾亂招投標秩序,影響惡劣。
1.2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問不足
一般工程的評分辦法中,投標人的技術標、商務標所占分值通常超過總分值的85%,且由于企業的業績、信譽等為投標人無法左右的因素,因此,投標人一般都把技術、商務標作為投標文件的重中之重。作為決定投標人的競爭能力的關鍵因素,投標人必須擁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斟酌研究以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這是因為:(1)目前在國內工程招標中,固定總價合同的應用范圍在不斷擴大,為最大限度地規避工程量計算不準確帶來的風險,投標人必須根據圖紙對工程量清單進行仔細的計算或復核,其工作量相當巨大。(2)由于技術方案的先進、經濟、合理性直接影響到投標人的報價、工期等,投標人須對此進行慎重研究。國家招標投標法對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亦做出了相應規定:“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但目前部分工程項目特別是領導政績工程中,招標單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進度的壓力,將投標文件的有效日期規定在不足20日的時間,更有甚者,在投標截止日前幾天,通知投標人設計文件或工程范圍已進行的變更,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此監督不嚴,執法不力。由于沒有合理的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投標人只能對企業過去工程的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方案或有關資料進行組合,從而使技術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標準化,失去技術方案應有的針對性,甚至互相矛盾,從而對工程施工階段的管理和竣工結算帶來了很大的隱患。
1.3招標階段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
1.3.1現場踏勘和答疑中造成投標人間身份的泄密
建設工程的復雜性決定了招標人必須組織進行工程項目的現場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標人安排集中進行現場踏勘及答疑工作,這種做法雖然帶來了組織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導致的投標人之間身份的泄密將嚴重干擾正常投標人投標策略的制定。同時,又給不法投標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標的可乘之機,從而損害了招標單位的利益,并違反了招投標法中關于“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的規定。
1.3.2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泄密
對投標人而言,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影響著中標人的確定,可以說他們掌握著投標人的“生殺大權”。為確保評標工作的公正性,招投標法做出了:“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的規定。但由于未設置開標前的評審專家休息室,專家只能按有形建筑市場公示欄中通知的開標地點與投標人在同一場所等待,造成評標成員在開標前便處于泄密狀態。由于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少數工程項目的中標人與第二名間的總分值只相差零點幾分,個別投標人完全可以利用開標前的時間差通過個別評標委員會成員顛倒評審結果,從而嚴重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
1.4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的備件不合理
最大限度地節約項目的投資是絕大多數業主追求的目標,且經評審的最低價確定中標人的方法具有單因素評標比較簡單的優點,因此,該評審方法正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但應該說,目前采用該評審方法的外部環境還不成熟。因為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方法,目的是在于通過專家的評審選擇不低于其成本而報價最低的投標人,其前提是專家對工程量清單中各項內容的企業成本有相當程度的了解。但各企業的成本為其商業秘密,同時,目前在我國各施工企業中項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而國內尚未似發達國家那樣有行業協會定期選擇典型工程進行成本分析后向社會公布,因此,專家在評審某投標單位的報價過程中,很難保證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業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價。在大多數情況下,除非最低報價的投標單位的報價中有明顯錯誤,評標委員一般會選擇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推薦的中標單位。由于社會上存在相當一批合同意識、企業社會信譽意識差的企業,他們有目的地通過低價中標,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或通過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以獲取非法利潤,或通過停工、單方面終止合同等兩敗俱傷的手段要挾業主予以補償,從而給業主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1.5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準確性問題
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招標人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指招標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工程量清單主要為招標者編制標底之用,同時明確招標項目分項工程的劃分,為投標者提供了一個共同的競爭性投標的基礎,從而利于投標人進行商務標的編制及專家進行評審。按國際工程慣例,投標人應對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確認。但目前在我國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常常發生中標單位提出因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漏算或少算,而向業主索賠的事件。通常情況下,由于工程量清單由招標人提供,而在招標文件中未做出招標人對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免責的規定,在工程量清單確有錯誤的情況下,業主只能按中標人的投標單價予以補償,從而使業主在投資控制方面面臨失控的風險。
1.6不平衡報價未予以澄清的問題
不平衡報價是指在總的標價固定不變這一前提下,相對于正常水平,提高某些分項工程的單價,同時降低另外一些分項工程的單價。不平衡報價法為有經驗的投標人常用的一種投標策略,其目的有:早收錢,以利于中標人盡早收回資金并加大現金流量,減少貨款利息及利息支出,甚至獲得存款利息;多收錢,通過策略性地降低實際施工時數量可能減少的分項單價,提高實際施工實施時數量可能增多的分項工程單價,增收創利。投標人不平衡報價策略的成功的運用將增加其收益,但則勢必給招標單位帶來了損失,在商務標的評審過程中應予以澄清。但由于前面所述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足、專家能力不夠等方面的原因,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往往不能被發現。如某安裝工程中,投標人將有消防要求的風管接頭數量減少近一半,而將單價提高一倍,由于評審專家對相關材料的價格不了解,未對該項報價提出疑義,結果在工程實施中,施工單位就此一項就將增加l0萬元的收人。
2.工程招標中存在的問題對策研究
針對上述問題,解決的指導思想是加大監督力度,建立機制防線;加大打擊力度,建立懲戒防線;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線,同時,加強招標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促進工程招投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2.1投標單位資格預審條件的確定問題對策
建設部第89號令中已明確規定,“在資格預審中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該項規定給予了招標人相當大的自主權,因此招標人完全可以根據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以及對工程造價、質量、進度方面的期望,實事求是地確定資格預審條件,避免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信要求。
對于有關聯關系的單位同時投標的,招標單位可以采取措施,比如只允許其中一家單位進行投標,或者在進行評標的過程中,對于存在關聯關系的單位的評標得分一律乘以一個小于l的系數。通過對這種利益相關的單位的限制,尤其可以對投標者之間的串通投標進行防止。
2.2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不足問題對策
向招標人進行宣傳,使招標人明白“磨刀不誤砍柴功”的道理,認識到選擇能夠編制高質量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總體上更有利于工程項目投資、進度、質量目標的實現。對進度要求高的項目招標工作進行優化安排,有利內部挖潛。例如:樁基礎工程與主體結構分開招標,而在樁基工程施工期間進行上部土建安裝的招標工作,從而保證各階段投標人擁有足夠的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招標文件中有關時間條款合理、合法性的審查,對不符合要求,應頂住壓力,堅決要求予以糾正。對復雜工程項目,鼓勵招標人合理地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問。
2.3招標階段保密工作存在的問題時策
對潛在投標人數量多的項目,現場踏勘可在資格預審后安排投標人單獨進行,從而保證投標人在資格預審合格而獲取招標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對潛在投標人少而無須進行資格預審的工程項目,招標人可直接安排由單個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踏勘;對答疑工作,可采取現代化的聯絡方法,用傳真或電子郵件解答投標人的疑問;隨機抽取專家委員會名單,設立評標委員會成員專門通道和等待室,保證開標前評審專家與投標人處于完全隔離狀態。
2.4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的條件不舍理問題對策
借鑒國外做法,行業協會定期發布典型工程的造價分析資料,使專家掌握相關信息;強化對經濟類評審專家的素質要求,確保參加評審的專家具備相應的能力;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限30日的法定時間內,聘請不少于3個經濟類專家對中標人的商務標進行詳細的后評審工作,如果專家認為中標人履約風險高,則建議業主要求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時提供履約擔保,否則業主將選擇次低標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單位,并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該項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或選擇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標底,對工程的成本做到心中有數,如果投標單位的報價明顯低于工程成本價,可以直接淘汰.從而規避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投資風險。
2.5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準確性問題對策
在招標文件的評審標準中加入對應條款,明確要求投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予以復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意見。不提疑議的,則認為投標人認可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包含了設計圖紙的所有內容,即便工程量清單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標人將視為投標人已將此項費用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單價或合價中。
2.6不平衡報價未予以澄清的問題對策
在招標文件的評分標準中加入限制投標人采取不平衡報價策略的有關條款,如:投標單價與正常價格水平偏離過多時,將被視為不合理報價,其投標文件將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廢標等。由于不平衡報價策略有相當大的風險性.投標人準確預測工程數量的實際變化趨勢的把握性較低,因此投標人非常清楚其是一把“雙刃劍”,在招標人對不平衡報價做出限制性的規定后,一般能避免投標人采取不平衡報價的策略。
3.結束語
招標工作作為工程交易中選擇承包人的一種有效的市場行為,在經濟社會中占據著重要地位,我國開始推行工程招投標制度以來,已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從我國招標實踐來看,招標人對招標工作的防范意識還比較模糊,操作上也比較混亂,從而產生了一些問題。要減少招標階段產生的問題,就必須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政府監督管理的職能,規范招標程序,建立有效的監控機制,同時提高業主的專業素質、防腐意識,以防止工程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參考文獻:
[1]建設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2]建設部107號令,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S]2001—11一05
[3]常陸軍,對我國工程招投標中價格問題的探討[J]價格理論與實踐,2004(7):31—32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尚雯瀟 尹維維 編輯 文徑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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