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2629 次 磚混結構監理的一點淺見
磚混結構監理的一點淺見
邱帥鋒 楊寶群
許昌市光宇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在磚混結構監理過程中,有一些問題常常被施工單位忽視,而這些問題對磚混房屋的結構質量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對此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1、磚的含水率對砌體強度的影響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規定:砌筑磚砌體時,對普通粘土磚提前1~2天澆水濕潤,其相應的含水率應保持在10%~l5%,即磚截面四周融水深度l5mm~20mm才符合要求。對磚堆的淋水,除應提前1~2天澆水濕潤外,還應注意淋勻、淋透,并進行認真地抽查,徹底避免使用含水率不合格的磚,嚴禁干磚上墻。為避免磚而形成水膜,而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含水率,也應嚴禁采用砌筑前臨時澆水的方法。夏季施工時,應注意將磚澆水淋透或對淋好的磚采取相應的防曬及補救措施,保證磚在砌筑時的含水率能合乎要求。
2、墻體中任意置留施工洞眼
在磚混房屋結構施工中,施工洞眼一般均小于l00mmX l50mm,由于洞眼較小,很難把這些洞眼補砌嚴密。《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明確不得在下列墻體或部位設置洞眼的規定:
(1)過梁上與過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圍及過梁凈跨度l/2的高度范圍內;
(2)寬度小于lm的窗間墻;
(3)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和轉角處450mm的范圍內;
(4)梁和梁墊下及其左右各500mm范圍內;
(5)設計不允許設置洞眼的部位。
對此,規范規定不允許設置洞眼的部位,應予杜絕。
3、開槽鑿洞
磚混房屋的施工過程中,為了安裝水、暖、電等管線,在已經砌好的磚墻、磚柱、現澆樓地面上隨意開槽鑿洞。特別是暗埋電線管路時,隨意開鑿橫槽,把240mm厚的磚墻去除80mm~120mm.不僅把承重墻的有效截面削去了一半,而且極有可能把相應部位和砌體打穿、打松。有的在柱子上打洞,把柱子截面鑿去了一半,由于在現澆混凝土的樓面上事先沒有預留孔洞或沒有按設計的位置預留好孔洞,導致安裝管道時,強行開鑿樓面,直徑lOOmm的管路,鑿成400mm~500mm見方的孔洞,更有甚者將開鑿碰到的樓板受力鋼筋全部剪斷,大大削弱了樓板的承載能力。對此,建議在房屋的結構施工過程中,對所有的埋墻管線、穿墻管線及管道,必須要事先預留,并且要留準、留對,對遺漏預留的孔洞應采用沖擊鉆在正確的位置上開鑿,避免用鋼鏨、大錘開鑿,對開鑿碰上的受力鋼筋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任意剪斷。
4、一些特殊部位的施工順序問題
磚混結構房屋施工中,常常會碰到這樣一些問題,例如樓梯間的砌體和混凝土施工,當砌體到l/2層高時,按理就采取預留樓梯梁洞及在平臺板周邊磚墻上預留120mm深槽的作法,等樓層砌體完成后,進行上一層混凝土結構施工時,才一起進行施工。這種施工方法很難將預留洞槽混凝土澆灌密實,造成板頂、梁頂與墻體相分離,顯然,這種作法應予以禁止。
5、后砌墻
磚洞結構房屋設計中,為滿足使用功能或其他特殊要求,有的局部砌體往往設計成非承重墻,例如挑梁外端封口梁底的墻體、有門窗及壁柜而無法考慮承重的墻體等。施工人員很容易疏忽,而按承重墻來施工,即先砌墻后直接在磚墻上澆筑梁混凝土,使原設計的挑梁變成了簡支梁或固端梁,完全改變原設計梁的受力狀況,使其隨時都有可能出現斷裂。磚混結構施工中,必須嚴格區分承重墻體和非承重墻體,嚴格按圖及有關施工規范要求施工,二者不可混淆。
6、頂層的施工質量
大量的事實與研究表明,磚混房屋頂層墻體出現溫度裂縫和程度與其施工質量的好壞有很大的關鍵。有些現場施工人員認為,頂層重力荷載小,不會出現結構安全問題,松懈了質量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將一些次品磚、碎磚集中用于頂層,使磚縫數量增加,降低了砌體的抗剪強度,增加了裂縫出現的概率。
(2)隨著砌體高度的增加,施工人員往往干磚上墻或使用含水率低的磚,組砌方法不正確,砂漿飽滿度差,使砌體的抗剪強度達不到設計的要求,給砌體留下了裂縫的隱患。
(3)沒有給砌好的墻體應有的淋水養護。
(4)由于樓層高,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人員及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檢查及監督的力度減小了,致使砌體質量失去了應有的監控。對此,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溫紅娟 劉紅娟 尹維維 編輯 文徑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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