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4577 次 對于新《消規》實施的幾點思考
對于新《消規》實施的幾點思考
陳曉博
陜西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消規》的實施在給排水設計中有著重要的影響,只有將新規范的編著意圖了解清楚,才能將其準確靈活的落實在施工圖設計之中。通過各種宣講及研討,是我們業務能力提高的一個很好的機會。
本規范的實施對消防泵的控制有了明確的要求,條文11.0.4條:消防水泵應能手動啟停和自動啟動。條文11.0.4條: 消防水泵應由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或報警閥壓力開關等信號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內的壓力開關宜引入控制柜內。按照新規范要求,系統壓力開關及流量開關均要設置。壓力開關感受到的是管道系統內來自高位水箱的水位的靜壓,設于水泵出水管上。消防水箱最先啟用,水位下降,壓力開關感受的靜壓降低,轉換成電信號,啟動消防主泵。壓力開關的初始值(也即調試時,壓力開關的壓力傳感器自動感應到的),就是壓力開關的標高和高位水箱最高水位標高的高差。流量開關設于水箱出水管上,高位消防水箱水位下降,也即水箱出水管上流量開關感受到水的流動,轉換成電信號,啟動消防主泵。流量開關的初始值應該是零,報警、啟動消防主泵的流量應大于系統泄漏量,按照一個消火栓流量或者自噴噴頭流量來確定。根據條文5.3.3.2條,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于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10MPa。壓力開關壓力設定值宜按系統在準工作狀態時的壓力值減去0.07MPa~0.10MPa來確定。
《消規》對消防水池的條文比較多,對設計影響較大的有以下兩點:
1、根據4.3.7條要求,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以前設有室外消防泵及室外消火栓系統的消防水池沒有此項要求,現要求所有儲存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均設置取水口。若在150米保護半徑內,在沒有室外消防系統的條件下,一個取水口的取水流量按10~15L計,則應根據室外消防流量設幾處消防取水口。要求吸水高度不大于6.0m,故儲存室外消防流量的消防水池按常規設計只能設于地下一層。
2、規范4.3.9條要求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5.1.12條要求消防水泵采取自灌式吸水。當消防水泵切換至備用消防水泵運行時,如果此時消防水池的水位在出水管中心線以下,則不能滿足自灌式吸水的要求,最低水位應高于消防水泵的出氣孔,水泵對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應根據水泵的自灌要求來確定。這樣消防水池的底部一部分水量就不能算在消防水量中,消防水池的設計容積要增大很多。
《消規》要求水泵接合器應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設置,這樣在消防時便于消防車就近找到并能及時有效的對室內消火栓系統進行加壓。對于水泵接合器的設置數量,規范上也做了明確,每個水泵接合器的給水流量按每個10L/s~15L/s來計,但當計算數量超過3個時,可根據供水可靠性適當減少。筆者認為,在一般性建筑的周圍,消火栓及自噴系統按分區各設一個水泵接合器即可,整個系統還是按一個整體來考慮,各水泵接合器接自消防環管上,水泵接合器總流量滿足系統設計流量即可。在消防時,優先考慮本樓附近的水泵接合器,且其他附近樓的水泵接合器也可以用。對于系統設計流量較大且火災危險性較高的公共建筑,可以相應增加水泵接合器的數量來保證。這樣既滿足規范的要求,也在現實操作中具有實際意義。對于各種每棟樓獨立設置水泵接合器系統和止回閥的說法,雖符合規范的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個樓不能互相借用,還是有很大弊端。而且在大型小區的設計中會相當復雜,各樓水泵接合器需滿足整個系統設計流量的要求,導致各樓附近水泵接合器數目太多,水泵接合器后的消防管網需再次成換,設計管網異常繁冗復雜,筆者認為實在沒有必要。
本規范7.4.15條中對躍層和商業網點的室內消火栓做了特別的條文規定。明確了滿足一股水柱到達室內任何部位即可。避免了以前對這種情況各種不同做法的錯亂。筆者覺得很有必要。對于底層為商業網點的住宅樓,是否在商業網點內設自噴也存在很多不同的意見,希望規范組的對此做以明確,以方便設計人員和審查單位有明確的標準執行。現我院還是按照高規【2007】第42號文件,高規組對西北院回復的內容:“商業服務網點部分的疏散距離小于15m時,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來執行。故所有底層商業網點大多情況下還是要設自噴系統,希望能分別對多層,一類高層,二類高層有更為詳細的規定。
《消規》對消火栓系統設計影響比較大的就是對栓口壓力及對高位消防水箱要求均有所提高。高層建筑、廠房、庫房和凈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筑等場所,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35MPa,其他建筑栓口動壓不應小于0.25MPa。DN65的25m的襯膠水龍帶,19mm噴嘴直徑,當動壓為0.35MPa時,充實水柱可達15m,出口流量能達到6.5L/s。當動壓為0.25MPa時,充實水柱可達到12米,出口流量能達到5.2L/s。可以看出動壓要求較高,均能滿足規范對水柱及流量的要求。規范5.2.1條及5.2.2條中,高位消防再不像以前一樣大于18方均按18方設計,而是,根據建筑類型均有了明顯的增大,以后對土建專業的配合上影響較大。以前多規沒有對靜水壓力有明確的要求,現要求多層共建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07MPa,多層建筑屋面凸出部分對外立面影響較大,很多不能滿足壓力要求,故得加設增壓穩壓設備。規范6.1.9.2條對設置消防水箱有困難的情況有了補充條款,可采用可靠地消防給水形式。但具體沒做說明,消防頂壓裝置是否能用未明確,各地消防部門沒有統一的規范。故還是慎重使用,最好在經當地消防局認可的情況下,再做設計,不然會帶來很大的返工。
新規范的實施對消防設計合理性的提高有著重大的意義。在不斷的歸納學習中,我們的業務能力才會有更大的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在不斷的循環中,將理論知識和設計,施工精密結合起來,才能使我們的設計更完善合理。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設計項目投資中心:劉紅娟 尹維維 編輯 劉真 文徑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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