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4919 次 陜西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探析
摘要:本文從陜西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的問題入手,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模式進行研究分析,從而探索資金來源的新渠道,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陜西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探析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僅是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舉措,也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陜西省是一個西部省份和農業大省,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于促進陜西的經濟社會發展有著重大意義。由于我省還屬于經濟欠發達的省份,農業人口比重大,區域差異大,貧困面大,絕大多數縣域經濟薄弱,財政拮據,公共財政支持能力嚴重不足,加之城鄉二元結構的長期影響,我省的農村基礎設施供給嚴重不足,農村基礎設施供給狀況不能滿足農業發展的需要,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因此,資金問題是改變農村基礎設施薄弱現象的關鍵,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拓展融資新渠道,探尋更多更好的融資模式,對于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具有重大意義。
1、我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資金投入狀況及存在問題
陜西省作為一個西部農業大省,農村人口眾多,農業生產是基礎產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在我省體現的尤為重要,面對農村基礎設施薄弱、供給嚴重不足的現狀,省級財政部門新增了用于支持“三農”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資金,加大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投入力度。然而,單一的投資主體遠遠不能滿足農村基礎設施的供給需求,傳統的投融資模式也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資金需求,農村金融體系的不健全也嚴重制約著農村經濟的發展。
1.1 單一的政府財政投入不能滿足農村基礎設施發展的需要
2006年是新農村建設的開局之年,這一年,全省各級財政投入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達190.6億元,并在新增財力中安排6.3億元用于新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從2006年開始,省財政新增財力用于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中投入農村的比例高于50%,農村信用社新增貸款用于新農村建設的比例不低于70%。2007年,財政安排“三農”資金41.8億元用于陜西省的新農村建設,其中,安排14.1億元支持農村飲水、道路和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從2007年起,陜西省要求各級財政設立“一村一品”發展專項資金,對已經確定的示范村、推進村,整合各類新農村建設資金,率先解決通水、通路、通電、通沼氣等問題。
近年來,政府雖然加大了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支農資金逐年增加,但僅靠單一的政府財政投入還遠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對基礎設施的需求。目前,農村基礎設施的需求較大與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需要拓展融資渠道,探索新的融資模式,引進多元化的投資主體來建設管理農村基礎設施。從而改變單一的政府投資局面,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分擔投資風險,有效解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問題。
1.2 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機構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不夠
就農村的投融資體制而言, 農村金融體系存在明顯的功能缺失,難以真正發揮金融支農的作用。一方面,現在多數農村地區對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的貸款基本上只能通過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是農村地區的主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供給主體,但因農村信用社自身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較差、資金實力有限,遠不能滿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龐大的信貸資金需求。加之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嚴重影響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整體供應。
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基礎設施大部分屬于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投資回收慢、收益率低等特點,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金融組織基于自身經營的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等因素考慮,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量都不大,并很少涉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貸款。例如,農業發展銀行其業務范圍被限制在糧棉油企業政策性收購的資金支持上,對于農村基礎設施的發展和建設的資金支持幾乎是空白的。國家開發銀行受國家發展政策和資金的影響,在農村基礎設施的發展過程中,一直處于職能缺位狀態,近年來,在它對基礎設施的支持中,國家級的水電工程、公路項目、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等占據了較大的比重,而對于改善農民生產和生活的鄉村道路、基本農田水利設施、通訊設施等農村基礎設施的貸款支持則很少。
因此,應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加大金融機構的支農力度,擴展金融行業的業務范圍,充分發揮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小額信貸組織等資金來源的積極作用,拓寬金融機構在農村的信貸業務,建立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長效機制和有效模式。
1.3 社會閑置資金得不到充分利用,民間資本進入農村基礎設施領域存在障礙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營經濟、個體經濟等民間資本發展迅速,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大幅度上升,出現了民間資本閑置的現象,社會大量閑置資金得不到充分利用。據有關專家估算,2006 年底,我國民間資本總量已經超過14 億元,民間資本的投資量也在逐年增加,大量的民間資本需要找到有效的投資途徑。
然而,長期以來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是民間投資涉足最少的領域之一, 其主要原因是民間資本進入存在障礙。對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來說,應實行市場化的投融資模式,投資主體多元化,多方參與建設,多方參與運營,誰出資誰收益,只要有投資愿望、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符合投資條件的,都可以成為投資的主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鄉鎮企業、工業企業、農戶、個體戶、外商等等。
因此, 當前應全面放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領域, 取消地區限制和部門壟斷, 進一步放寬對民間資本介入的限制, 大力引入民間投資,充分利用社會閑置資金,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來,以減輕對政府財政的依賴,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供給渠道。
2、我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模式分析
資金的來源問題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一個關鍵問題,為了保障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應實行多元化的投融資主體,創新融資模式,拓寬資金的來源渠道,改變主要依靠政府財政出資的傳統融資模式。根據我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實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渠道來進行融資:
2.1 加強金融支農的力度
加強金融機構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將會有力的推動我省新農村建設的步伐。要完善金融體系改革,把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拓展到農村區域中,充分發揮各金融機構在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應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投入。據了解,陜西省農信聯社要求農業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必須將70%以上的新增貸款投放在農業方面,以切實保證農業生產所需資金。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行小企業評級授信或企業聯保方式予以貸款支持。對龍頭企業或大型項目,以委托貸款、社團貸款方式予以貸款支持。
成立小額信貸組織,可配合地方政府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積極在小城鎮推廣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等的小額信用貸款業務,方便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等民間群體融資,以促進民間借貸在農村地區的發展。
農業發展銀行,在繼續做好糧棉油收購貸款發放的同時,積極開拓新的服務領域,增加在農村基礎設施領域的貸款發放,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國家的開發性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示,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重要作用,發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各類有助于農村發展的貸款,并通過融資推動在農村地區建立起平等的融資體系。
2.2 引入民間資本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除了政府投入、金融支農外,來自集體組織、企業資金、私人資本、外資等多種形式的資本也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
政府要積極引導、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來,對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民間資本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府補助等激勵政策,以鼓勵民間資本的投資,提高投資者的積極性。同時,在基礎設施建設體制上,要明確產權、清晰歸屬、加強監管,保護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掃除民間資本的進入障礙,為民間資本的介入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如對于農村道路、農田水利工程、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等農村小型經營性基礎設施,其投資規模較小,收益也局限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在引導民間資本介入時,可采取股份合作、承包、租賃、拍賣等形式。政府管理部門在項目運行過程中可以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以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
此外,建立農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把社會上分散的、小額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由基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安排,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而提高社會閑置資金的利用率,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緩解政府財政支出壓力過大等問題。
2.3 廣泛推行BOT、PFI等新型融資模式
隨著農村基礎設施投資需求的不斷增大,政府部門需要拓寬融資渠道,尋求更多的投資資金,與此同時,私營企業也日趨發展成熟,民間資本大量積累,私人投資者需要尋找收益可靠的項目進行投資。于是,以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合作融資的新型融資方式就應運而生了。
⑴ BOT融資模式
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設一經營一轉讓”模式,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在政府和項目公司之間達成協議的前提下,由政府向項目公司授予特許權,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以回收投資并獲取利潤,當特許期限期滿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所有,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推廣BOT融資模式,對政府而言,將有效降低投資風險,減輕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壓力,可打破部門壟斷,促進公平競爭。對于民間資本而言,可提供廣泛的投資領域和空間,加速民間投資的增長。
⑵ PFI融資模式
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即“私人主動融資”模式,是指政府應用民間資本進行公共工程項目的開發與運營,以公共項目的特許開發權,由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按照市場機制組織公共項目的運作。它起源于英國,是BOT模式之后又一優化和創新的公共項目融資方式。
政府采用PFI目的在于獲得有效的服務,而并非旨在最終對設施的所有權。公共部門在合同期限內因使用承包商提供的設施而向其付款。在合同結束時,有關資產的所有權按照合同條款規定或者留給私人承包商,或者轉交給公共部門。
引入PFI融資模式,可以有效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既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和債務,也改變了投資環境。其融資風險及責任均由投資者承擔,政府不提供任何信用擔保。政府在特許權期間不出讓項目的所有權,可隨時檢查工程的進展。
⑶ 引入BOT、PFI等公私合作關系融資模式的可行性
目前,我國社會資金寬裕,民營經濟發展迅速已具備相當實力,金融機構也加大了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的法律法規也逐步健全,各方面都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采用BOT、PFI等公私合作的新型融資模式創造了有利條件。
國內外建設的成功案例以及實際經驗也為我們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借鑒之處。國外利用BOT方式建設的項目已經很多,如著名的英吉利海峽隧道工程、澳大利亞的悉尼過海隧道工程等。在我國,自1984年的廣東省沙角B電場第一個采用BOT方式以來,我國也進行了多起BOT試點項目,其中有許多成功的案例,這些都為我們利用BOT、PFI等新型融資模式進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對于農村大型經營性基礎設施如農村通訊、電力、沼氣等。這類設施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收益范圍較廣,雖然是屬于公共產品的范圍,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排他性,獲得經濟效益。這類基礎設施都可以采取BOT、PFI等特許經營的方式來建設,這樣既能提高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率,使民間資本在該領域獲得相應的收益,還能減輕政府部門的負擔。
3、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中應注意的問題
3.1 制定科學、統一的規劃
編制規劃是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要按照“規劃先行”的原則,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要把制定規劃作為新農村建設的前提和基礎。實踐證明,搞好規劃是最大的節約。是最便捷的方式,通過制定規劃,可對當地的基礎設施建設作出長遠的統籌安排,分步予以實施,可以少走彎路,減少資源浪費,減輕群眾負擔,保證新農村建設健康順利的進行。
3.2 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
政府在民間資本進入農村基礎設施領域的活動中要扮演好“引導者”的角色,完善政府在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中的職能定位,積極引導、鼓勵民間資本的投資活動,創造有利于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創新的政策環境。同時,政府應取消各種不利于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限制性規定,放寬市場準入制度,采取有力的財政、稅收、信貸等政策,以鼓勵扶持多方投資主體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3.3 加強農業融資領域的法制建設
應建立和健全農業投融資的法律、法規體系,在《農業法》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保障農村基礎設施領域投融資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在指導私人投資主體參與公共基礎設施方面,要出臺明確的法律文件和可操作性的法規條文,使得農業投入以法制化為保證,得到穩定、持續的供應,為加強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創造良好的環境,從法律上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3.4 對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管
由于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周期長、風險大并對社會經濟有重要影響,因此,政府部門必須對建設項目的運營情況加以監管。良好監管機構的形成和監管能力的執行,都是建設項目得以順利完成以及未來運營順暢的重要保障。要加強對基礎設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監督,提高農村基礎設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得農村基礎設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4、結束語
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發展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創新融資模式,探索更多的資金來源渠道,在政府的積極引導下,引入私營經濟、個體經濟、外資等多種經濟成分進行投資,不僅能有效緩解政府部門的財政壓力,推進農村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模式的市場化,同時還能促進我國私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金融體制上,要完善健康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積極探索開發性金融與陜西地方實際相結合的路子,因地制宜,使開發性金融在支持新農村建設中真正發揮作用。從而解決我省農村基礎設施供給需求與資金短缺的矛盾,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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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文徑 楊葉 編輯 劉真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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